摘要: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9名,湖北日报3月27日视频报道及智慧茬平报道。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9名,湖北日报3月27日视频报道及智慧茬平报道。
对这一报道的简介:
李国平早年在河南郑州打拼,与当地女子结婚并育一女。
女儿1岁时离婚,李国平回湖北武汉,购置两套房,父女无交集。
2024年4月21日,李国平因病离世。
部分家族提议,将李国平的房产转到哥哥李建平子女名下。
李建平对这一提议反对。“我要找到侄女,把弟弟的两处房产和存款都交给她”。
丈夫的决定得到妻子的支持。
从武汉到郑州千里寻亲,在警方的努力下,今年3月3日23年从未谋面的侄女终于找到了并相认。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弟弟的遗产,离婚后跟母亲一起生活,从未谋面的侄女,是否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遗产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弟弟李国平在女儿1岁时就与妻子离婚,妻子变前妻,李国平以后无再婚即无配偶。李建平的父母早不在了。
李国平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女儿李雨桐。子女不分婚生子女,还是非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李国平离婚后,女儿随母生活,女儿10岁时母亲病故,女儿随姨母生活。
李国平20余年与女儿从未联系,血缘关系不可改变,女儿作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不能改变,不能以各种借口剥夺其继承权。
2.哥哥是否可以找不到侄女,有权占有弟弟的遗产?
是不可以的。
明明知道有个侄女,就要想方设法找到。
应当在弟弟病故后,哥哥应当通知侄女继承财产。
但由于不知道侄女下落,哥哥对弟弟的遗产可以代为保管,不得更名占有,变卖。
如果明知侄女存在,假装不知或者不作为寻找,非法占有弟弟的遗产,在民法上讲为不当得利。
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涉嫌侵占罪。当然这条,告诉的才处理。
不当得利,要把占有的财产返还权利人。
涉嫌侵占罪,不仅要判刑,而且要把占有的财产退回。身败名裂,人财两空。
3.哥哥李建平千里寻侄女,将弟弟的遗产交给未曾谋面的侄女继承,这一做法值得称赞。
与那些争夺遗产的不当行为形成反差。
哥哥没有“见钱眼开”,偷着占有弟弟的遗产,这种品德还是令人敬佩的。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