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林与小林是亲兄弟。大林通过中间人向贷款中介借款,因贷款中介对大林的征信状况存疑,最终三人确定由信用记录良好的小林作为名义借款人出面签订借条,现金交付给大林。后大林仅偿还部分款项,于是贷款中介将两兄弟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偿还剩余欠款。大林与小林,该由谁承担还款
大林与小林是亲兄弟。大林通过中间人向贷款中介借款,因贷款中介对大林的征信状况存疑,最终三人确定由信用记录良好的小林作为名义借款人出面签订借条,现金交付给大林。后大林仅偿还部分款项,于是贷款中介将两兄弟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偿还剩余欠款。大林与小林,该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由实际借款人大林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本案中,小林出具借条系受大林委托,大林为实际用款人,结合中间人的证言及大林接受款项并偿付借款的行为,可认定大林与小林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又由于贷款中介在签订借条时明知小林与大林之间的代理关系,符合隐名代理的要件,故该借条直接约束大林和贷款中介,案涉借款应当由大林承担还款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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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