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一主播违约、高额违约金是否要全额承担?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3 17:33 1

摘要:直播行业作为一个新兴业态吸引了无数年轻人投身直播浪潮之中,各类网红、“造富神话”层出不穷。女青年小李曾经短暂地从事过主播这一行业,初入直播行业的她在和一家传媒公司匆匆签订合同之后就开始了自己的直播工作,不到两个月,小李发觉直播行业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容易赚钱,过

直播行业作为一个新兴业态吸引了无数年轻人投身直播浪潮之中,各类网红、“造富神话”层出不穷。女青年小李曾经短暂地从事过主播这一行业,初入直播行业的她在和一家传媒公司匆匆签订合同之后就开始了自己的直播工作,不到两个月,小李发觉直播行业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容易赚钱,过一段时间后就停播了。今年7月底,小李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后才得知,当初与自己签约的传媒公司竟然一纸诉状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与自己解除合同并赔偿50000元违约金和其他若干维权费用。

麻城市法院福田河法庭法官蔡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传媒公司要求解除直播合同、坚持要求小李按照合同规定支付50000元违约金和律师费、差旅费4000余元。小李同意解除直播合同,称当初传媒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保底工资,也存在违约,且当初签署合同时公司没有提示违约金、合同里还有诸多霸王条款,同时提到和公司签订合同直播后其全部收益不足2000元,现独自在外务工,收入不稳定,无力支付高额违约金。

在调解过程中,法庭先询问传媒公司是否知晓小李的直播收入情况,传媒公司表示小李收入不足2000元属实;再向传媒公司了解保底工资是否支付、对小李直播的具体扶持行为和扶持成本,传媒公司表示向小李支付了对应的保底工资,还向小李提供了一次直播流量推广扶持和直播培新方法、直播技巧的运营扶持等,但具体扶持所花费成本多少、小李违约停播造成的损失大小的金额无法量化。

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蔡波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指出:小李签订有二年的直播合同实际直播不到二个月、后直接停播的行为确属于违约,按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50000元过高,在传媒公司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结合直播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违约金数额。对这个观点,传媒公司和小李均表示认可,但双方就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分歧太大,调解不成,要求由法庭酌情判决。

法庭于2025年7月依法判决解除传媒公司和小李签订的直播合同、小李向传媒公司支付3000元违约金和律师费、差旅费损失。由于有了判决前期所作的工作,传媒公司和小李在收到判决后,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2025年8月13日,小李主动按判决书确定的金额向传媒公司公司支付了违约金和律师费、差旅费损失。这样,一起因主播与传媒公司为直播合同引起的高额违约金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一直以来,麻城市法院福田河法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实质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注重调解和释法明理,努力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让当事人服判息诉,让纠纷止于基层、让矛盾化于基层。

来源:遗爱网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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