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凝练过往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即日起,《科普时报》特开设“科普法连着你和我”栏目,邀请专家深入解读该法,敬请关注。
中国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徐占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加强应急科普资源和平台建设,完善应急科普响应机制,提升公众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
泸定地震上演“教科书”式避险
四川甘孜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时,在甘孜一所中学,老师带学生紧急避险。图源:人民日报
2022年9月5日12时52分,四川甘孜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地震来临时,雅安一幼儿园160多名孩子仅用一分多钟就全部撤离,自贡一学校几分钟内有序疏散4000余名师生,甘孜一中学1分钟完成1000多人疏散。“教科书”式的避险,说明多年来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卓有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33条新增了关于应急科普的内容,这是“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生动体现,反映了立法主体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应急科普需求的进一步提升。
“国家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既明确了应急科普的实施主体,也明确了应急科普涉及的主要领域和主要内容。应急科普事关人民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公益性、普惠性,是一项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国家职能。无论是地震地质和洪涝灾害、安全生产事故,还是本世纪出现过的“非典”“新冠”等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掌握必要和正确的科普知识,对于减少伤亡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科书”式的成功避险,说明多年来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卓有成效。在具体的知识和技能维度上,应急科普既要坚持“以防为主”,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从源头上做好防范措施,又要坚持“防抗救相结合”,普及正确的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方法,防止出现二次伤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减轻风险和降低损失。
“加强应急科普资源和平台建设”,从普及内容和传播路径两个方面抓住了应急科普的牛鼻子。资源建设决定了应急科普能不能开展和能不能正确开展。在供给侧,优质的科普内容仍然是稀缺资源,特别是既有科学性又有接近性的科普作品,往往一“部”难求、一“本”难求。平台建设决定了社会公众能不能获取和能不能高效获取应急科普信息,全媒体时代的信息平台无处不在,不同受众有不同的信息接收习惯,如何在众多个性化需求的基础上寻求最大公约数,破解知识供给结构性矛盾,实现知识碎片化整合,打造优质传播平台,打通“最后一公里”,是应急科普效果最大化的关键所在。
“完善应急性科普响应机制”,是应急科普从自发行为走向组织行为的必由之路。从开展科普的背景看,应急科普主要包括平时和急时两种形式,平时的科普形式多规模大但效果差,急时的科普时效强效果好但组织难度大,这就迫切需要从机制上解决应急性科普开展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明确应急性科普的实施规范,包括主体、内容、平台、频度、流程;另一方面需要构建应急性科普的保障环境,包括规范标准、激励机制、市场培训、人才培养,惟其如此,才能实现平急结合,推进应急科普健康发展。
“提升公众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应急科普要实现的目标和效果。科普是一种特殊的传播活动,只有把信息和手段转化为公众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链条,体现出应急科普的社会价值。通过知识传播重构社会风险认知体系,将被动救灾转化为主动防灾,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应急治理新格局。
来源:中国科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