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阳新县某电玩城店长陈某某为提升营业额,利用店内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安排冯某某等作为“黄牛”倒卖游戏币进行变现以吸引人气。1月21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某、冯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阳新县某电玩城店长陈某某为提升营业额,利用店内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安排冯某某等作为“黄牛”倒卖游戏币进行变现以吸引人气。1月21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某、冯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一家电玩城内,来往顾客络绎不绝,“回头客”不断。进去一瞧,一群成年人正对着游戏机上的卡通形象大呼小叫。“我这有便宜的游戏币,要来玩两把刺激的吗?”电玩城旁,几名“黄牛”正四处兜售游戏币,并广泛招揽玩家。前台买游戏币的价格是1元/游戏币,而从“黄牛”手里购买就能用0.5元/游戏币的价格拿到,玩完了还可以退币。为何有这等“好事”?
原来,2023年12月,陈某某作为店长入职位于阳新县某乡镇的一家电玩城。看到店里的生意并不是特别好,陈某某便与电玩城主管冯某某商议运营事宜。期间,冯某某提到有些电玩城会雇请他人充当“黄牛”,私下向顾客销售游戏币,顾客在游戏机上赢币后,再低价进行收购。这样既可以提升电玩城的营业额,“黄牛”又能从中挣钱。
陈某某与冯某某一拍即合,当即拉着费某某、田某一起“挣钱”。其中,冯某某、费某某和田某各出资2000元作为启动资金。“黄牛”从电玩城以500元1100币的优惠价购买游戏币,再以0.5元/游戏币的价格卖给顾客赚取差价;当顾客赢取游戏币后,则会由“黄牛”以0.4元/游戏币的价格提供退币兑钱服务。
通过以上模式,陈某某等人将推币机、老虎机等机器演变成赌博机,并为游戏币披上合法的外衣,让顾客在看似打游戏娱乐的过程中,逐步陷入赌博的深渊。
与此同时,陈某某等人还通过操纵赔率,不断赚取玩家的钱,尽管输多赢少,但还是有大批怀有赌徒心理的人被吸引。许多人大量购买游戏币,沉醉于“钓鱼机”“白骨女王”“欢乐岛”等游戏机前,有的赌客甚至一天能输上千元。短短二十天时间,陈某某等人便在电玩城累计获利24000余元。
该案于2024年10月17日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查明的事实,该院认为,陈某某通过在电玩城内具有退币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安排“黄牛”冯某某、费某某、田某向赌客提供以币兑钱服务,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2025年1月21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四人做出上述判决。
赌博机永远是庄家赢,玩家输的“吃人”机器,迷恋于此的人们花钱上瘾,寄希望于在钓鱼机上捕获“金鲨”一夜暴富,殊不知自己已成了“上钩的鱼儿”;想要押中最值钱的动物,却反被心中的魔鬼“吞噬”。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莫存侥幸心理,远离赌博。同时提醒电玩游戏城运营者,要购买合法的电玩设备,依法依规经营,行稳、心安地赚正当的钱。
来源:阳新检察
来源:阳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