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3月11日上午10时许,驾驶人韩某某驾驶白色丰田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鄂尔多斯市薛家湾镇准格尔街与竹溪街交叉路口右转时,未注意观察后方车辆,与同向直行的任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任某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倒地后头部受伤,万幸经送医检查,
骑行戴头盔
安全紧相随
不管说多少遍头盔的重要性
总有人不听
骑行时不佩戴安全头盔
出了事故,悔之晚矣
案例回顾
2025年3月11日上午10时许,驾驶人韩某某驾驶白色丰田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鄂尔多斯市薛家湾镇准格尔街与竹溪街交叉路口右转时,未注意观察后方车辆,与同向直行的任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任某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倒地后头部受伤,万幸经送医检查,任某某仅头部轻微擦伤,无生命危险。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韩某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安全无小事 细节保平安!
所有驾驶人必守 安全法则共同践行
01
头盔= 生命防线
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务必规范佩戴头盔,事故中头盔可降低70%头部重伤风险,卡扣系紧,安全随行!
02
右转车辆“三注意”
机动车右转时需提前减速、观察后视镜及盲区、礼让直行车辆与行人,切勿“抢秒”酿祸!
03
路口通行“三原则”
所有车辆行经路口:一慢(减速)、二看(观察)、三通过(确认安全),避免“鬼探头”事故!
04
各行其道 拒绝抢行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文明守法行 平安永相伴
来源:鄂尔多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