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收养三个弃婴是作秀?直播讲国学家道是迷信?帮数千人走出人生低谷是犯罪?谁能想到这个用文化点亮无数人生命的女人,此刻正被囚禁在辽宁营口某冰冷的看守所内?羽珊这个在快手免费开讲数百场国学的草根主播,这个自掏腰包印撰《王凤仪语录》的公益善人,究竟触犯了哪条法律?
收养三个弃婴是作秀?直播讲国学家道是迷信?帮数千人走出人生低谷是犯罪?谁能想到这个用文化点亮无数人生命的女人,此刻正被囚禁在辽宁营口某冰冷的看守所内?羽珊这个在快手免费开讲数百场国学的草根主播,这个自掏腰包印撰《王凤仪语录》的公益善人,究竟触犯了哪条法律?
当国家图书馆收录的王凤仪著作变成"迷信",当19省图书馆的借阅记录沦为"犯罪证据",社会似乎在见证一场荒诞的文化审判。羽珊将国学家道当成了毕生的事业来完成,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图财,更希望帮助那些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
这和当代社会的利己主义产生了冲突,但逆行者才是最伟大的,羽珊的行为饱受争议,但她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坚定的初心。为了能更好的宣传国学家道,羽珊在快手上注册了直播账号,每周直播六天,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让人动容,就这样的人难道是为了钱吗?
羽珊在快手上积累了130万的粉丝量,通过她直播间的录屏可以发现,大部分的观众都是生活不幸,或遭受到了巨大的人生挫折,羽珊的无私帮助,让无数人走出阴霾。无数的陈情书恰恰说明了这一点,网络上永远不缺乏带节奏的黑粉,但上千份真情流露的陈情书必须被公众所知悉。
但就是这样一个无私奉献的人,居然被定为了涉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羽珊没有受到过高等教育,她的直播间不过是宣讲传统文化,提倡国学家道,强调自我反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在推广积极向上的观念。同时无论是羽珊还是丈夫刘成,都没有受到过高等教育,不可能创建自己的思想体系和文化体系,从根本上就杜绝了传播迷信的可能。
羽珊宣讲的所有内容,都源于被誉为民国道德家和教育家的王凤仪,基于对国学家道的热爱,从王凤仪的著作中摘编王凤仪的语录,结合自己的心得体会,辑录成《王凤仪言行录》、《齐家心语》等文字资料并编印成册,以此作为宣讲和直播的基础内容。
但恰恰就是这编译成册的文本,将羽珊推上了风口浪尖,也正是这个行为,导致她在2025年被警方控制,并提起公诉。是否违法乱纪需要法律来进行最公正的审判,但公诉所提供的证据令人深思。
迷信本身是需要界定的,无论是国学家道,还是王凤仪的思想,甚至慈善,无论是客观看待还是社会公众的主观评判,并不属于迷信的范畴,更是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毫无关联,而矛盾的焦点是通过正规出版社发布的文字资料。
羽珊对国学家道有着自己的认知,通过王凤仪的语录结合自我的思考,编撰出版了《王凤仪言行录》、《齐家心语》等书籍,将这类书籍定义为宣扬愚昧迷信和伪科学等内容,是否过于武断了?
其内容确实存在羽珊的个人主观认知,但不可否认核心内容还是来自于王凤仪语录,属于正规的国学文化,要知道王凤仪的书籍在全国19个省级图书馆都可以借阅,包含了黑吉辽、江浙沪,湖南湖北等遍布全国各地,甚至包括了北大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以此作为迷信的认定事实,难道不滑稽吗?
认定结果来自于辽宁省新闻出版局,暴露了监管越界的问题。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却将国家公开发行和馆藏的宣讲资料鉴定为非法,辽宁营口国宝大队检察院依次为依据进行刑事拘捕关押。每个省级新闻出版机构都有其独立的出版审核权和版权管理权,其他省份的行政机关无权干涉,辽宁省新闻出版局自认也无权否认其他省份出版局出版的合法书籍。有观看过羽珊直播的人表示:“宣讲内容不仅包含了国学家道,也涉及到了论语和弟子规等”,难道这些传承上千年的佳作也是迷信的代表吗?
此案在社交媒体引发热议,社会舆论反响强烈。微博话题“传统文化传播何罪之有”阅读量突破8000万,得到了极大的关注度,如果是一边倒的舆论谴责,明显是“无罪板块”会有这么高热度吗?多位知名学者、公益人士发声支持并公开表示:"将正统国学与迷信混为一谈,是对中华文化的伤害。"
哪怕提供了大量的无罪证据,包括出版物的合法版权证明、图书馆上架借阅记录以及粉丝的证人证言等,但似乎显得苍白无力。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辽宁省新闻出版局的一份主观性极强的鉴定意见,就认定羽珊和刘成传播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甚至对他们进行了刑事追诉。
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司法原则,更是对羽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极大侵害。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指出:羽珊宣讲的内容均源自儒家经典,不具备邪教特征,同时羽珊编撰的文字资料,未进入流通领域,且收费极低不满足以盈利为目的,不应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更为离谱的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机关还试图通过动员和威逼的方式,迫使律师团队的解散,这似乎是要控制案件的走向,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更是对司法公正的极大挑战。
律师辩护是被告人基本的权力,试想一下如果公诉的事实真相铁证如山,又何必用这种不光彩的手段呢?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司法伦理,更是对法治精神的极大亵渎。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因滥用而对人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
来源:xi希迪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