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立法先行强保障。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首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正式施行,为推动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性支撑。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较立法前明显提升,法治引领下的地膜污染治理模式成效显著。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作为农业绿色发展的关键抓手,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全市创新探索并深入实践“七维攻坚”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立法先行强保障。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首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正式施行,为推动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性支撑。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较立法前明显提升,法治引领下的地膜污染治理模式成效显著。
减量替代控源头。积极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因地制宜科学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适度集中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优化补贴方式,降低农民使用成本,提高农民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积极性。累计推广完成加厚高强度地膜165万亩、全生物降解膜21万亩。
回收攻坚提质效。紧抓农膜回收“窗口期”,督促指导农膜使用者采取机械回收或人工捡拾等方式,及时回收田间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对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等问题开展“随手拍”。大力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引进大型先进回收机械,在重点覆膜旗区实施废旧地膜回收示范,累计开展废旧地膜回收示范70余万亩。建立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网点25处,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
分类处置促循环。因地制宜推动废旧农膜加工再利用,链条企业自主研发残膜回收、初选、分离一体机,残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提升。针对瓜果蔬菜等根茬小且易分离易回收的地膜,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对于玉米、向日葵等根茬大且难分离难回收的地膜,压缩生产货物托盘、旺火等产品或直接进行生物质焚烧发电取暖,对不具备再利用价值的残膜根茬混合物,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户收集、村集中、乡转运的路径,就近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监管执法严约束。落实地膜污染政府监管责任,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通过例行检查、专项抽查等方式,开展农膜污染治理全链条监管执法。同时,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的宣贯力度,积极查办案件,发挥典型处罚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以案促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数据赋能强支撑。在全市开展农膜使用回收台账建设,摸清农膜生产使用、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情况。同时,常态化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依托国家、自治区监测点的同时,加密布设市级农田地膜残留长期监测点,准确掌握主要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的地膜残留情况和变化趋势,为今后地膜残留污染监控、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打赢“净土保卫战”提供数据支撑。
宣传引导聚共识。通过发布《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倡议书》,制作《谁在捣乱》等科普短视频,增强公众环保意识。结合农时特点,开展春季农膜污染防控百日宣传和秋季回收攻坚行动,年均组织现场观摩培训5次以上,覆盖农牧民1000余人次。同时,发布公益海报10余期,发送废旧地膜回收公益短信200余万条,在交通干道等显要位置印刷墙体广告20余条,形成视觉宣传矩阵,全方位、多角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处置,营造全民共建绿色农业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持续深化技术模式创新,着力在源头减量替代、回收网络构建、资源化利用上寻求突破,构建更高效、可持续的治理体系,守护好赖以发展的沃野净土,为农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刘敏)
来源:金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