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 | 让历史告诉未来【铁证如山篇】之新中国审判(二)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2 16:39 1

摘要:在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里,一把古老庄严的皮木椅在灯光下泛着金色微光。陈列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当年审判人员使用过的法椅,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捐赠,现为国家二级文物。

文物记忆

沈阳审判:万份证据、零例死刑

记者:陈雨人

在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里,一把古老庄严的皮木椅在灯光下泛着金色微光。陈列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当年审判人员使用过的法椅,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捐赠,现为国家二级文物。

图为沈阳审判中使用的法椅。陈雨人 摄

1956年6月9日,一场由6名中国法官(2名审判长、4名审判员)展开的正义审判拉开帷幕。36名日本战犯迎来新中国第一次独立行使司法权审判日本侵略者的历史性实践——沈阳审判。

3个“百分百”:确保审判公正独立

陈列馆中央的银幕上循环播放着当年庭审现场的纪录片。片中,法官佩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胸章,面容清癯,目光如鹰隼利刃,字字如金石坠地。

陈列馆副主任王萌介绍,这是一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的精兵强将——贾潜、袁光、王许生、牛步东、张向前、杨显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百分之百由中国人担任法官独立审理外国侵略者的审判。

展柜中陈列着特别军事法庭应通知到庭证人名单、律师到庭阅卷的通知以及律师为战犯起草的辩护词等资料。

沈阳审判百分之百的律师配备,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辩护权。据讲解员介绍,特别军事法庭为每位被告人指定1名至2名中国律师。辩护过程中,律师们同意公诉方对被告人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同时将被告人的个人罪行归因于日本帝国主义策划侵略战争的组织性根源,并根据被告人关押期间认罪悔罪态度、接受教育改造等情况,请求法庭宽大处理。此外,法庭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并作最后陈述,给予他们充分申诉的权利。这些实践彰显了新中国对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高度重视,成为新中国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来到陈列馆中央大厅,1∶1复原的庭审场景仿佛带领参观者穿梭回1956年那个夏天。

在翻译人员、记者以及旁听人员的参与和见证下,沈阳审判确保百分之百公开审理。

作为新中国首次在司法程序中大规模、系统性使用同声传译的庭审,法庭为每名战犯安排翻译人员,在媒体和旁听席还配有传译耳机。此外,起诉书、判决书等关键文件皆以中日双语印发。

本次审判面向国际开放报道,记者可全程旁听记录。法庭每日庭审结束后发布简报,统一回应媒体提问。旁听席每场可容纳300余人,各民族各阶层的代表均可旁听。此外,还有来自苏联、朝鲜、印度、缅甸等国的外交官、法律专家等作为国际观察员参与旁听。沈阳审判将一场民族伤痛转化为一堂极具中国智慧的法治公开课。

万份证据:夯实铁证如山

记者在走访沈阳“九· 一八”历史博物馆时,该馆编研部副主任石岩介绍说,沈阳审判在调查取证方面下足了功夫——

195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全国各地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抽调300人左右,组成侦查处理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东北工作团(以下简称东北工作团),并在北京接受短期集训。3月,东北工作团与抚顺战犯管理所200多名管教工作人员会合后,开始侦讯日本战犯工作。

根据日本战犯交代的犯罪线索和提供的证词、口供,在继续对日本战犯进行侦讯的同时,东北工作团开始展开内查外调工作。一方面从大量的日伪机密档案、图书报刊及其他物证、书证中寻找核查犯罪证据;另一方面专门成立调查组,先后派出50多人,分赴12个省、市、自治区,到战犯犯罪地点查找人证、物证和书证。

截至1955年10月底,调查取证工作基本完成,共搜集到控诉书、证词、鉴定书、照片等实物证据28000余件以及日本人残留在各地的档案8000余份,日伪时期纪录片120部,主要战争犯罪分子演说录音片180余份。之后,东北工作团还对全部证据进行复核审查。

图为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陈雨人 摄

沈阳审判对公正的执着,恰恰是对野蛮侵略的否定。它以文明的法治之光,映照出侵略者奉行的丛林法则是何等黑暗。

零例死刑:要惩罚更要救赎

根据1956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确立的从宽处理原则,沈阳审判共判处36名战犯二十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沈阳审判零例死刑,这充分体现了新中国政府以德报怨的人道主义精神。

面对宣判结果,许多战犯当庭痛哭认罪。

69年过去,沈阳审判的36份卷宗已泛黄,但数据中的真相永不褪色:百分之百的独立与公开、万份证据构筑的正义、零例死刑背后的人道,共同拼出这场审判的真相——它不是胜利者的报复,而是新中国对法治文明的宣示。

法槌落下,响起正义惊雷。沈阳审判,见证浴火重生的中国手持严明公正之剑,胸怀宽大救赎之心,在历史的废墟上,亲手为苦难的过去画上了一个光明而温暖的句点。

(记者 严怡娜 通讯员 曹旭 对本文亦有贡献)

太原审判:正义的宣示,人道主义的胜利

记者:李泊毅

8月7日,记者在山西烽火抗战博物馆看到一份1956年出版的《人民日报》,报纸头版头条刊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图为1956年6月22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发《决定》。李泊毅 摄

宽大处理的政策

山西烽火抗战博物馆馆长高六模向记者介绍道,《决定》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并确立“对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的精神。

《决定》的通过及公布,为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奠定了公正与人道主义的基调。

1956年6月,山西太原海子边大礼堂,特别军事法庭分两案开庭审理富永顺太郎、城野宏、相乐圭二、菊地修一、永富博之、住冈义一、大野泰治、笠实、神野久吉9名日本战犯。

公正的审判

审判战犯的旧址如今已被改建为山西饭店。山西饭店董事长卫旭华向记者展示店内复制的特别军事法庭标牌和一些旧照片,将我们带回当年的这场审判。

1956年6月2日和6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将起诉城野宏等8人的起诉书和起诉富永顺太郎的起诉书送交特别军事法庭,并于开庭前送达被告人。

1956年6月10日第一案开庭,特别军事法庭副庭长朱耀堂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殷建中、军法上校张剑组成合议庭,吕志中、军法大尉丁宪邦担任书记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军法中校丁明担任国家公诉人,指控富永顺太郎犯战争罪和特务间谍罪。6月12日第二案开庭,朱耀堂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郝绍安、张剑组成合议庭,江君寿、丁宪邦担任书记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席太原庭首席检察员井助国,检察员军法大校黄泽湘、军法中校郭轩,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焕新4人担任国家公诉人,指控城野宏等8人犯战争罪和反革命罪。

图为山西饭店中复制的特别军事法庭标牌。李泊毅 摄

两案的审理充分保障了9名被告人质证、辩护、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第一案中,律师王乃堂、倪彬彬担任辩护人;第二案中,律师冀贡泉、王克勤、崔玉华、何士英、黄文忠和梁振寰担任辩护人。

陈弘等人担任翻译,以保证被告人了解法庭使用的语言和文件。

审判为公开审理,驻太原的党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大中学校、厂矿企业等180多个单位和30多个政法机关代表共4000余人参加旁听。

人道主义的胜利

从人道主义出发,审判前,战犯们在生活、医疗等方面得到善待,审理中,法庭也秉持着这一精神。

在山西烽火抗战博物馆中播放的审判录像里,记者看到,法庭鉴于富永顺太郎年龄大、思想紧张,准许富永顺太郎在别人说话时坐下。

最终,9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全部认罪服法。

被告人富永顺太郎说:“刚才听了辩护人为我辩护的话,我无限感激。我犯了如公诉人所说的罪恶,没有辩护的余地。对犯了这样严重罪恶的我,中国人民的庄严法庭指定律师为我辩护,我真是做梦也想不到的,不胜惭愧。对我这样的关怀,我衷心感谢。”

城野宏陈述道:“我的一生完全是错了,我的确有罪,请求对我严加惩处吧。我痛恨我自己。我痛恨使我犯下这些罪行的日本帝国主义。”相乐圭二在最后陈述中不时痛哭:“当我反省自己的罪行的时候,我从内心忏悔我的战争罪行给中国人民所带来的数不尽的痛苦和灾难,我的确是犯下了没法辩解的罪行。”

住冈义一曾将340名中国被俘人员当作“活人靶”训练日军士兵。他说:“请求对我这被起诉犯有侵略战争罪行和反革命罪行的人加以严厉地判处。这个正义的审判,是我向中国人民及被害者和他们的家属谢罪的一个机会。”

1956年6月19日8时30分,第一案宣判:判处被告人富永顺太郎有期徒刑二十年。6月20日14时30分,第二案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太原审判未判处任何被告人死刑、无期徒刑。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姚江鸿对记者说,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国际战犯审判史上的一个创举。它坚持教育改造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既体现了正义的审判和人道主义精神,又体现了中国人民的宽宏大量。

太原审判,不仅为中国人民讨回了公道,而且在日本培育了一批反对军国主义、支持中日友好事业的中坚力量。这场正义审判,不仅揭露和惩治了战争罪行,更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觉醒与重建。

亲历者说

廉希圣:“审判程序是经得起检验的”

记者:张悦

图为廉希圣1956年时的照片。 韦应龙 翻拍

“当年这个小伙子还蛮帅的!”

8月25日上午,北京,在中国政法大学校内的家里,93岁的廉希圣接受了记者采访。廉希圣展示自己24岁时的照片,回忆起69年前的新中国审判,感慨万千。

1956年7月13日,廉希圣作为日本战犯藤原广之进、西永彰治和小林喜一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发表辩护词。同时他也参与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的辩护词起草。

图为特别军事法庭向廉希圣发的阅卷通知。 曹旭 摄

作为被指定的律师之一,廉希圣说,一 开始是有顾虑的,那时候大家对律师行业并不是太了解,认为都是给坏人说好话,给日本战犯作辩护那是要挨骂的事。但没有辩护这一环节,审判就不完整了。

廉希圣回忆说,战犯们没想到法庭会为他们指定律师作辩护,他们是感恩戴德的。

第二个担心是辩什么、怎么辩?廉希圣表示,现在律师出庭都是在事实上作辩护,但给战犯作辩护是不可行的,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万无一失,有人证有物证,没办法在事实上作辩护。“只能从战犯接受改造后的认罪态度上进行突破。另一个是,这些战犯接受日本军国主义教育,绝对服从上级命令,是受上级指使进行侵害的。”

廉希圣介绍说,当时特意请来梅汝璈进行讲解,最后制定了一整套审判程序。

“法庭环境虽然简陋,但是很庄严,审判程序是经得起检验的。”廉希圣说。

书桌上面放着一本《正义的审判——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廉希圣指着这本书说:“这个名字非常好。新中国审判清算了日本战犯们的罪行,也告慰了被迫害的中国人,更体现了我们反对侵略、爱好和平的主张。可以宽恕,但不能忘记!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

专家访谈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成果的法律捍卫

——访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编研部副主任石岩

记者:陈雨人

沈阳——九一八事变从这里开始,新中国审判日本战犯的槌音在这里落下。它铭记着历史,也捍卫着公正。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记者就1956年沈阳审判的这段历史,采访了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编研部副主任石岩。

图为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按照1∶1复原的庭审场景。陈雨人 摄

记者:沈阳审判在侦讯阶段搜集到大量证据,当时采取了哪些做法确保证据准确性?

石岩:侦讯搜集的所有犯罪证据都严格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提取和保全,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这些证据材料详细记录了时间、地点、战犯名字、烧毁房屋数、抢夺物资数、杀害中国军民数、杀人方法、强奸人数等。所有证人证言、现场勘验书、鉴定书等,都有被害人、被害人家属、见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的签名盖章。

记者:沈阳审判中许多战犯当庭痛哭认罪,在国际审判史上很罕见,哪些因素促成战犯们积极认罪悔罪?

石岩:战犯们从苏联引渡到中国后,被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一开始有担心和抵触情绪。新中国坚持对战犯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待遇从宽的方针。在物质条件并不充沛的情况下,始终保障战犯生活条件,物质供给相当于中等水平;保障战犯身体健康,及时对生病战犯进行救治。在此期间,许多战犯受到感动,主动撰写认罪材料,详细交代侵华战争中的罪行。可以说,从改造期间的人道主义关怀、思想教育到庭审中的程序公正,这些层层递进的实践形成了完整的感化链条,最终促成战犯们积极认罪悔罪。

记者:您如何看待沈阳审判的历史意义?

石岩:沈阳审判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它是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成果的法律捍卫,也是对那段民族苦难历史的正义回应,更是推动战后反思与和平理念的重要实践。1931年,九一八事变从这里开始,25年后中国人民在这片土地上独立行使司法权审判日本侵略者,强化了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意识。

沈阳审判遵循国际法精神,以法律形式明确揭露侵略罪行,与世界各国捍卫正义、反对战争的立场形成呼应。同时,审判中体现的宽大处理与人道主义精神,彰显了新中国爱好和平的立场,也为战后中日关系的修复埋下伏笔。

来源:人民法院报·6版

责任编辑:张悦丨见习美编:梁心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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