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河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992特报团》3月25日报道:一位聂先生在2016年12月,花费了199元向国内某家保险业巨头购买了一份名为“恋爱保险”的险种!当时的投保承诺为:如果被保险人在三年后举办婚礼,将在仪式上收到1万朵玫瑰作为理赔!
据河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992特报团》3月25日报道:一位聂先生在2016年12月,花费了199元向国内某家保险业巨头购买了一份名为“恋爱保险”的险种!当时的投保承诺为:如果被保险人在三年后举办婚礼,将在仪式上收到1万朵玫瑰作为理赔!
当时的聂先生只是大学生,也只是想给女友一个惊喜。这么多年过去了,聂先生早已经结婚,最近无意中想到当初那个险种后就向该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却是:您当初确实投保了这份险种,不过不能获得理赔!
聂先生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我明明是在2016年12月投保,并在2020年开春完婚,已经符合3年后的规定!但该公司给出的完整答复是:保单规定,必须以两人领证日期为准。而聂先生与爱人是在2019年开春领证,没有达到满3年的规定!
(注明:该险种的承保主旨是-被保险人三年后才结婚属于精神损失可以获赔偿,三年内属于正常时间,就不会有精神损失,不涉及赔偿)
就此聂先生向节目组打来投诉热线希望得到帮助!而经过节目组分析后发现,这款保险产品在广告界面有一行特别小的字体:我愿意接受该公司承诺的保险时效,即-自(投保日期)至领证之日三年后接受玫瑰馈赠!也就是说并非是聂先生以为的“在摆婚礼那天收到馈赠”,而是以领证日期为准!
之后节目组联系该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答应为被保险人找到当年的签名电子保单,这是最关键的,就此可以从中找到当初双方当事人的具体协定。
就此听众纷纷在该节目里留言,表示自己当初也买了这样一份险种,之后获得了1万块理赔!
今天节目过程中,节目组展示了一张聂先生发来的该保单的抄件,里边确实注明:是在领证日期,而不是婚礼举办日期,这意味着聂先生就此错过了这“一万朵”玫瑰!
对此聂先生表示:这是一种货不对板的误导性消费,我会继续等待该保险公司的最终答复,这就包括他们发来的最终保单有没有他本人的签名,如果没有,那就只能诉诸法律。
对此笔者提示今后购买类似保险的消费者,细读合同里的每一个字!
来源:足球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