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家庭监护缺位时,学校、社区、司法机关等社会力量必须及时补位;当网络平台存在漏洞时,监管部门必须及时介入。只有各方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才能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让每一个童年都得到应有的呵护。
当家庭监护缺位时,学校、社区、司法机关等社会力量必须及时补位;当网络平台存在漏洞时,监管部门必须及时介入。只有各方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才能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让每一个童年都得到应有的呵护。
——《 在缝隙中寻找光亮 》
作为一名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公益律师,我始终相信每个案件都是一面镜子,照见我们这个社会的暗角与光亮。13岁晓晓(化名)的案件让我体会到,当家庭监护这第一道防线失守时,法律应该如何构筑第二道、第三道防线。在那些被忽视的缝隙中,我们看到了未成年人无助的身影,也看到了法律与社会力量给予他们的光亮。
晓晓的父母在她10岁时协议离婚,法院将她判给父亲抚养。父亲很快有了新女友,这个重组家庭却没能给晓晓带来温暖。“爸爸和阿姨经常不在家,我在网上认识了很多关心我的朋友。”晓晓的这句话,道出了案件的关键。通过某款热门社交软件,晓晓结识了29岁的林某。聊天记录显示,林某明知晓晓是初中生,仍以“带你吃好吃的”“给你买漂亮衣服”等话术诱导与之发生关系,直至社区工作人员发现晓晓的异常并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简称《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在检察院的支持下,我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晓晓各项损失。
此案件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仅仅依靠《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决定从更广泛的法律框架入手,寻找更全面的保护机制。
调查发现,晓晓父亲存在严重监护失职:对女儿的行踪不闻不问,甚至不知道她已经辍学;发现女儿夜不归宿后,只是简单训斥了事;对女儿的心理状态一无所知。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申请法院对晓晓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每月参加家庭教育指导。
涉案社交软件虽有“青少年模式”,但形同虚设。我们推动平台升级年龄验证系统,通过技术手段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与成年用户之间的不当接触。同时,我们还要求平台加强对用户聊天内容的监管,对涉及未成年人的不当诱导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切实履行网络平台的“守门人”责任。
案件促使当地建立了“特殊家庭子女关爱档案”,由社区定期走访,了解孩子们的生活状况和心理需求。社区工作人员还联合专业心理咨询师,为这些孩子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同时,社区还组织了家长培训活动,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复盘案件时,一个细节令人痛心:晓晓曾在日记中记录被侵害的经历,但学校老师却未予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医院等机构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应当立即报案。然而在现实中,教师认为“这是孩子的幻想”;学校缺乏强制报告的具体流程,担心“误报”会影响学校声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推动学校建立完善的强制报告机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以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赔偿金到位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晓晓的父亲要求全额支配赔偿款,我们担心款项可能被挪用。现行法律对赔偿金监管缺乏明确规定,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与法院、民政部门等多方协商,共同制定了一个赔偿金监管方案,确保赔偿金能够真正用于晓晓的康复和教育。
至此,关于晓晓的工作基本告一段落。想到第一次会见晓晓时,她怯生生地问:“律师阿姨,是不是我不上网就不会这样了?”她的眼中闪烁着自责与迷茫,仿佛将所有的不幸都归咎于自己。我意识到,法律救济绝不仅仅是对犯罪者的惩罚,更重要的是对受害者的全面保护和对潜在风险的预防。
晓晓案结案一年后,我们回访时欣喜地发现:晓晓已经转入新学校,成绩稳步提升,父亲也开始重视家庭教育,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活动。当地还建立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联动机制,家庭、学校、社区、司法机关形成了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个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家庭、学校、社区、网络平台等多方面的协同发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家庭监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但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家庭的自觉履行、学校的积极引导、社区的有力支持以及网络平台的严格自律。当家庭监护缺位时,学校、社区、司法机关等社会力量必须及时补位;当网络平台存在漏洞时,监管部门必须及时介入。只有各方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才能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让每一个童年都得到应有的呵护。
李玲玲:江苏泽栖律师事务所(南京)专职律师
纸上 掠影
来源:江苏莫愁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