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判管理作为业务中枢,是科学决策、优化管理、提升质效的重要抓手。在全院构建以审管办为主导,各业务庭庭长为主责的审执质效分析格局,制定《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行动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定期召开院办会、院务会,对质效指标进行分析研判,部门负责
达旗法院:
创新实施审判管理“1234”工作法
今年以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坚持向管理要质效,以管理促发展,通过创新实施审判管理“1234”工作法,有效提升审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1”指以审判管理为中心,发挥审管办“指挥棒”功能。
审判管理作为业务中枢,是科学决策、优化管理、提升质效的重要抓手。在全院构建以审管办为主导,各业务庭庭长为主责的审执质效分析格局,制定《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行动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定期召开院办会、院务会,对质效指标进行分析研判,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汇报,审管办对指标异常升降情况进行统筹和再分析,重要质效指标直接讨论督促,提出解决方案,形成人人参与管理、人人接受管理的大审判管理格局。
——“2”指以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为关键,把牢案件质效底线。
一是聚焦内在动力激发,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做好一审关键环节,充分利用好法答网、案例库、法官研讨小组、法官联席会、审委会,积极运行裁判文书附类案检索案例机制,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高度重视发改案件,定期召开发改案件评析会议,梳理案件质量方面的问题短板,就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及个性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力求提高办案质量、统一裁判尺度。建立全流程调解与答疑制度,坚持“能调尽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构建全方位法律释明机制,充分利用庭前、庭中、庭后、判前“四个”诉讼环节,落实助理、法官、院庭长“三级”调解与答疑分流机制,全力做到释法答疑。
二是聚焦闭环管理督促,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效率。严格执行院庭长阅核制度,坚持“四类案件”重点监管、重点案重点人动态监管、一般案件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阅核模式,把好精准阅核关口。建立类案首办示范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加大小额程序适用力度,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快速定纷止争,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着力优化工作流程,大力推进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线上调解、远程开庭等诉讼活动,做好繁简分流,利用简案提时间,确保繁案促质量。
——“3”指以案件流程前端指标分析、中端节点管控、后端案件评查为重点,健全案件监管体系。
一是抓好前端监管。强化审执工作的运行分析与跟踪管理,对重点问题予以重点通报和提示,并通过业务培训、案件抽查、程序监督等形式坚持质量监督前置。
二是做实中端监管。抓实临期待办案件、长期审理案件、涉司法鉴定案件的提醒、跟踪和督办工作,严格实行审限变更二次审批。严把结案关口,通过结案归口审批管理,倒逼干警提升质量意识,做到日清月结。
三是严格后端监管。通过案件自查、交叉评查、抽样评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对案件中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及时下发评查通报,切实提升法官质量意识。
——“4”指以“日通报、周调度、月总结、季考核”动态监管机制为抓手,实现审管工作良性运转。
一是优化通报机制。每月发布审执管理通报,每季度发布审判态势分析,涉及审执质效指标完成情况、结案审限催办及收结案情况、案例库报送情况、财产保全情况、院庭长阅核情况等方面,实现审执管理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建立“穿透式”数据分析体系。每月审管办会同各审执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数据会商,深入剖析收案数量、结案率、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上诉率、发改率等关键审判执行数据,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判提升举措,提升案件质量。
三是全力清结长期未结案件。审管办每月将超过5个月未结案件纳入审管通报,并对超10个月的未结案件进行重点预警提醒,明确专人开展案件跟踪督促,适时发出催办、督办通知,有效提升了清结效率。
四是优化考核体系。科学评价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确保考核工作真正能“考核到个人”。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和督促当事人履行完毕的案件作为额外加分项,引导法官注重释法析理,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鄂托克旗法院:千方百计办好
“小案件”共筑基层治理“同心圆”
一个看似简单的“小”案,通的是“电路”,更是民心,办的是案子,更是民生。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开庭审理查案情
原告购买新能源汽车后,想在自有地下车库安装新能源充电桩,使用新能源电表记电费,向电力公司申请报装,但电力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在《个人车位允许安装充电桩证明》上盖章。物业公司认为,个人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政府也没有出台对于个人车库安装充电桩的正式文件。
开庭审理发现,对于业主而言,如果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可以很大程度上节约电费。但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不具备对新能源充电桩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核查的能力,所以,物业公司盖章的话,是否承担过重的物业服务责任?业主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库)申请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更换新能源电表过程中,物业公司主要承担哪些义务?
调研座谈寻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鄂托克旗法院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座谈,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议,电力公司最终重新修改了《个人车位允许安装充电桩证明》,对不符合物业公司职责范围的内容作出删除。随着物业公司在证明上盖章的一刻,案件圆满化解。
司法建议开“良方”
为从根源上解决“新能源充电”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鄂托克旗法院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充电桩安装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出台有关充电桩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更好发展。
部门回函见实效
收到司法建议后,旗政府迅速组织能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初步达成了加紧出台电力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的一致意见。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