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6月16日,浙江省瑞安市居民陈女士通过代理律师,就涉性侵案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立案复议申请。该申请要求撤销瑞安市公安局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对涉案人员郭某重启刑事立案程序。陈女士在申请材料中详述了自2009年起的多起事件经过,强调其提交的通讯记
2025年6月16日,浙江省瑞安市居民陈女士通过代理律师,就涉性侵案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立案复议申请。该申请要求撤销瑞安市公安局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对涉案人员郭某重启刑事立案程序。陈女士在申请材料中详述了自2009年起的多起事件经过,强调其提交的通讯记录、医疗证明等证据链完整,呼吁司法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权益。此案引发社会对性侵案件立案标准及受害人权益保护的关注。
一、案件核心争议点
1.复议申请主体
申请人陈女士(1977年生,瑞安籍)委托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代理本案。被申请人郭某(1959年生)核心诉求包括:撤销公安机关编号为瑞公(刑重)不立字【2025】00285号的不予立案决定;要求以涉嫌强奸罪对郭某立案侦查。
2.立案程序焦点
公安机关2025年6月13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无犯罪事实"。陈女士方对此提出异议,指出2025年5月事件后其在家属支持下报案,但警方调查结论与证据存在矛盾。
二、指控事件关键时间线
1.2025年3月6日事件
陈女士患重感冒居家期间,郭某暴力破门闯入,强行发生关系。其描述反抗过程中睡衣、内衣遭暴力撕扯,身体多处出现淤伤。
3.2025年5月冲突升级
•5月16日:郭某要求发生关系遭拒,威胁"晚间继续"
•5月17日:清晨强行侵入住宅实施侵害未遂,后损毁陈女士手机(内含通讯证据)
•后续行为:使用链条锁车限制人身自由,掌掴致陈女士耳鸣,胁迫下跪后离开
三、指控核心依据
1.行为特征分析
•欺骗手段:首次事件后以婚姻矛盾为由致歉赔偿,建立特殊关系
•暴力行为:2022-2023年有据可查的5次肢体冲突,其中两次致伤获赔
•胁迫控制:2017年通过巨额索赔阻挠陈女士婚姻自由,长期以亲属职务施压
2.医学及物证支撑
•2023年8月伤情报告显示左肩撕裂、右耳损伤
•2025年5月事件后持续肩部酸痛及听力下降医学记录
•保留物证包括被毁手机、暴力破门监控影像、涉事衣物等
3.辅助证据链
•通讯软件对话录屏证明人身控制及威胁内容
•其子证言证实母亲曾告知侵害事实并鼓励报案
•多次暴力事件后的医疗诊断及赔偿凭证
个人信息犯罪并案追责机制
1. 信息提供方责任←
要求公安机关追查私密住宿信息泄露源头:←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0条,追究违规提供信息的酒店或平台责任
适用该法第 66 条,对违法主体处 100 万元以下罚款←
2.传播者刑事责任一
郭某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件:←
番长
行踪信息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敏感信息“
群组传播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刑法》第 253 条)←
3.民事连带责任←
复议申请主张依据《民法典》第 1168条,追究郭某与信息提供方的共同侵权责任,承担精
神损害赔偿。←
四、法律争议与社会意义
1.立案标准分歧
陈女士方援引《刑法》第236条,强调郭某行为符合"暴力、胁迫性侵"要件。复议申请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质疑公安机关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标准,指出物证、伤情、证人证言已形成基本证据框架。
2.程序合规诉求
要求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14条,对报案材料、伤情鉴定、监控证据进行实质性复查,纠正"无犯罪事实"的认定偏差。
该案折射出性侵案件立案审查中的证据认定困境。当医疗记录显示持续性创伤,物证指向暴力行为,且受害人呈现典型应激障碍症状时,司法机关如何界定"犯罪事实"成为关键。陈女士历经十六年最终选择法律维权,其个案不仅关乎司法公正,更考验社会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机制。期待通过法定复议程序,厘清事实真相,为类案处理提供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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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揽星辰入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