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直通车·第一百九十五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有关话题(三)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24 20:56 2

摘要:周一到周六FM89.9潍坊新闻广播8:00,14:00,18:00 为您播出《社保政策直通车》,本期节目针对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保政策,采用“一问一答”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权威解读,真正让社保为民服务“直通车”跑出惠企便民加速度。

社保政策直通车上线啦!

周一到周六FM89.9潍坊新闻广播8:00,14:00,18:00 为您播出《社保政策直通车》,本期节目针对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保政策,采用“一问一答”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权威解读,真正让社保为民服务“直通车”跑出惠企便民加速度。

本期我们继续探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有关话题。网络上关于养老保险的流言蜚语不少,一些错误的信息还会误导人们的决策。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谣言,我们逐一来辟谣。

谣言一:跨地区换工作,原地缴纳的养老保险会被清零

这是一个常见的谣言。事实上,跨省市流动工作的人员,只要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之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都会完整保留,不存在“清零”的现象。

谣言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能申请一次?

只能申请一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这也是错误的。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工作的,均可按规定多次办理转移,没有次数限制。

谣言三:多个地方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合并计算缴纳年数?

这其实是不准确的。在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如存在多地重复缴费情况,应遵循“先转后清”的原则,通过个人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共同协议,选择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及个人账户,同时取消其他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中的存款返还给个人,相应的个人缴费时长不会重复累计。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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