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张都监要费那些个老劲陷害武松,阶下之囚 何必搞这么复杂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24 14:21 1

摘要:694人赞同了该回答:涉及到利益的事从来就不简单。首先,快活林一开始并没有明确的归属权。东门外有一座名为快活林的市井。山东和河北的客商都前往那里经商。这里有上百处大客店和三二十处赌坊。在《水浒传》中,孟州位于山东和河北之间,交通便利。原本只是普通市井,随着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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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宋代司法制度还比较完善,搞得现代人都觉得不可思议。也证明现代有些人天生就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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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人赞同了该回答:涉及到利益的事从来就不简单。首先,快活林一开始并没有明确的归属权。东门外有一座名为快活林的市井。山东和河北的客商都前往那里经商。这里有上百处大客店和三二十处赌坊。在《水浒传》中,孟州位于山东和河北之间,交通便利。原本只是普通市井,随着经商者增多,很快发展成为高档商业区,拥有酒店、赌坊和菜市场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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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水浒传》中,常见的是下级官员面对上级要求判处死刑时,通常会退让一步,改为判充军流放等次一级的刑罚。这样做既给上级官员留了面子,也让自己显得“干净”一些。武侠小说作家在描绘江湖时,常用“快意恩仇”来形容他们的世界。然而,江湖越是“快意恩仇”,恰恰说明江湖之外的世界规矩越多,越不能“快意恩仇”。在这样一个还讲脸面的世界里,即便拥有权力,也不可能无视规则为所欲为。或者说,权力赋予的是合法伤害权,而不允许突破权力去伤害他人。从根本上说,规矩是一套被圈子认可的、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你若突破规则,不仅普通人可能受到伤害,圈子内的人也会感到威胁。正因如此,在《水浒传》中可以看到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一方面是朝廷的官员和豪绅们,他们即使想害人也要遵循程序,用冤案来除掉想害的人;另一方面是江湖上的好汉们,他们直接动手开打——他们未必不知道杀人要讲规矩,只是作为非官方人物,无法用规矩杀人,只能“快意恩仇”。对于普通人来说,正是因为这些规矩的存在,才不至于随意消失。以前有句话说“最混乱的好过无序”,还有“乱世人不如太平人”的说法。这些说法看似难以理解,因为在有些人看来,坏的政府本身就是恶的源头。但在《水浒传》中,也可以看出,正因为官场中上下级利益不一致,对于上级官员来说,剥夺一个人的财产、地位容易,但要合法地除掉一个人,却并不简单。普通人也可以通过打点关系来挽回一些利益。但到了乱世,原有的规矩荡然无存,对许多人来说,杀人可能就只是一句“推出去砍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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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施恩父亲以涉黑名义拿下,再把蒋门神作为特殊人才引进任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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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监和团练都是武官,宋朝武将地位低下,若是县令、知府直接就把武松开刀问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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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无人管理快活林,孟州官府未曾管辖此地,因此这里的管辖权归属施恩。施恩随后霸占了此地。“小弟凭借自身武艺,又掌握了营中的八九十个亡命之徒,在那里开设酒肉店,并与店家、赌场互市。若有妓女经过,必须先见小弟,方可进食。每日都有盈余,月底可收入三二百两银子。”快活林商业区兴起后,其收入惊人,施恩父子便将目光投向此处。然而,快活林地皮不属于施家,施家亦非孟州管理者(管理者为知府),故无权合法管理快活林。正规途径不通,只能依赖武力,施恩便以此手段霸占快活林:首先,施恩擅长拳脚,自有一股黑道大哥的气概;其次,他纠集了自己的社团,即那八九十个凶徒。因此,施恩实质上是霸占快活林的黑社团头目。这正是施恩在快活林的定位。不难想象,施恩能霸占快活林,定是将不服的商户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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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时代差距,原来的人受儒家思想浸润做亏心事有点不好意思,都是遮遮掩掩掩耳盗铃;现在的人抛弃了儒家,受法律的教化,无所不用其极,做亏心事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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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同伟要对付一个犯人容易,但若赵东来看他不顺眼,拦在中间,祁同伟也必须慎重考虑,如何行动才能脱身。理清几个主要人物的身份和关系,理解故事就容易多了。一一一武松因西门庆案被发配到孟州,归牢城营管辖。施恩的父亲是孟州牢城营的管营。一一张都监是孟州守御兵马都监,施恩父亲的上司。一一张团练是孟州团练使,张都监的结义兄弟。一一张蒋门神是张团练的手下,负责白手套。一一张团练的手下,自手。一孟州知府是孟州行政长官,武松偷盗案的主审官。一叶孔目是孟州司法官员,坚持不对武松判处死刑。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张都监和武松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张都监因收了张团练的贿赂,才要谋害武松,完全是拿钱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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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评话内容,但在原著中也有根基。水浒描写的是宋朝的故事,施耐庵大概是元末明初的人,但众所周知,水浒的传播、修订和成型是在明朝。宋朝和明朝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扬文抑武。这一点在原著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及,但意思也是有的。比如鲁达三拳打死镇关西,镇关西只是一个屠户,而鲁达是小种经略的亲信。既然是人命案子,知府就敢直接向小种要人,小种也不能不给。因为这是规矩。小种再厉害也不能公然违背规矩,张都监更不能一手遮天。他们在一州为官,可以互相给面子,知府知道武松是冤枉的,但如果直接打回去,以后双方关系会很紧张。所以案件就这样草草了结。但反过来,都监想要武松死,知府这个角度也不可能轻易答应,因为性质不一样。武松只是一个小配军,他本人的生死无足轻重。但都监侵犯知府的权限,就属于越界。看看隔壁秦明,因为一个疑似造反的罪名,在逻辑上明显不成立,却被青州的统制贬低。知府愿意容忍,就直接砍了他全家。当然,这个必须说愿容知府做得过火了。所以以后秦明把慕容当作仇人,也没有问题。但反过来也可以验证,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知府没有必要纵容同级别的军官。现在很多人已经看不懂这些事情了,其实说明我们现在权力的跨领域发挥已经比旧社会还要严重。云南孙标那个案子,当年愣是摆平了。那个案子即便放到清朝,翻出来也得砍一帮人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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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人赞同了该回答。说到底就是两句话:施耐庵作为一个可能有过长期官场经验的人,深刻地阐述了这样一个道理:想杀人,也得讲法律。许多写古代题材小说的人,总容易把古代的官员、豪绅描绘成无所不能,似乎是想杀谁就能杀谁。但其实,除非是在乱世,否则在绝大多数的太平盛世,杀人案都是非常重大的案件。你去翻翻地方县志,或者翻阅历代文人的笔记,也能发现官员收受贿赂错判案件的不计其数,甚至因此造成无辜之人冤死的例子比比皆是。同时,某些豪绅、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陷害他人致人死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但你能看到的官员买凶杀人的情况却非常罕见。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官府不是黑社会。你可以说古代的官府欺压百姓,但任何一个合法的官府,就算要欺压百姓,总也要把面子做得好看。而这个面子,就是法律。换句话说,我要杀你不是因为我想杀你,而是因为你违法了,是朝廷律法要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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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髦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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