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躲车很‘丝滑’,不是晕厥开车!”反复观看行车记录仪录像后,人民陪审员张某坚定地对合议庭成员说:“我的意见是,此次事故不是意外事件,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黑龙江大庆让胡路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记事
姜雨函
笔直宽敞的道路上,一辆小型私家车平稳地从两辆行驶中的车辆间穿过,又绕过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
“躲车很‘丝滑’,不是晕厥开车!”反复观看行车记录仪录像后,人民陪审员张某坚定地对合议庭成员说:“我的意见是,此次事故不是意外事件,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是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场景。该案发生于2022年3月2日8时许,被告人驾驶小型私家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撞倒并碾压步行的行人,致行人死亡。被告人称其事发时因突发脑缺血导致短暂性意识丧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关于这起案件,检察机关审查时就罪与非罪存有争议。所以我们决定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冷志强说。
对于本案被告人辩称的因疾病导致短暂性意识丧失,涉及医疗专业知识,但鉴定机构表示无法鉴定,这是本案争议焦点,也是事实认定方面的难点。在法官的指引下,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主动发问调查,与法官共同反复查看行车记录仪录像,对事故进行“复盘”。人民陪审员提出,关于车辆被动熄火后雨刷器是否不停摆动,需要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这一意见被合议庭采纳。
补充侦查结束后,本案再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过程中,张某与另一名人民陪审员一致认为,被告人事发时处于清醒状态,构成交通肇事罪。“我的判断基于以下原因,”张某说,“被告人妻子当时坐在副驾驶的位置,她说看到丈夫病发就急忙把正方向盘。但开过车的人都知道,副驾动方向盘,车身要摆动,可行车记录仪录像中并未出现‘车身摆动’,她的证词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另外,从行车记录仪录像中看,被告人驾车时伸手够取前方物品,应是‘溜号’而不是‘晕厥’。”
据了解,这起案件按程序提交了让胡路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最终支持了两名人民陪审员的评议意见,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冷法官庭前作出的指引,到位。”这是张某在参审案件后就这起案件写下的评价意见。张某说:“让胡路区法院的法官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这让我们真正敢于发言、愿意发言,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能为维护公平正义作出贡献,我感到十分光荣。”
让胡路区法院曾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组成七人合议庭妥善审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众涉企案件。为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该法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建立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背靠背”双向互评机制,为人民陪审员制作“参审案件规范流程图”,督促法官在个案审理中落实法定指引义务,积极评选“法院最佳人民陪审员”,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认同感。未来,让胡路区法院将进一步更新理念,完善机制,用好案例,加强管理,深入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持续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审实质化、均衡化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姜雨函供稿)
来源:蚌埠检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