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们通常称之为“法考”,含金量极高、通过率极低。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创建,鼓励检察人员考取证书、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建设好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特别策划推出【法学自习室】专栏,开展面向全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们通常称之为“法考”,含金量极高、通过率极低。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创建,鼓励检察人员考取证书、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建设好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特别策划推出【法学自习室】专栏,开展面向全体检察人员的“法考”助考培训工作。
1.下列关于保全和先予执行中担保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某案中,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其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B.A商业银行是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其起诉郭某偿还贷款纠纷一案中,A商业银行申请保全的,法院必须责令其提供担保
C.申某因生意周转不灵,向好友周某借款并将自身的房屋抵押给周某。后申某由于经营方针有误损失惨重,被生意伙伴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欠款。若张某在诉讼中申请保全申某的房屋,则该房屋在诉讼中应当由法院保管
D.经某与冯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经某欲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在起诉前,经某发现冯某欲损毁证明其侵权的关键证据并伺机转移财产,则经某可以同时申请证据保全和诉前保全,且只需提供一份担保
正确答案:BCD【解析】根据《财产保全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可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财产、行为保全的,均应提供担保,同时申请的,两类保全的担保并不能合二为一。所以B、C、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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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2.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
B.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以诉请赔偿
C.建设单位应为业主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D.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依《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可知,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而非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依《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可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所作决定有损业主利益的,业主可诉请撤销。依《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可知,建设单位可以为业主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可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以约定为先。故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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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3.甲将自己的拼装车出租给乙驾驶。在乙占有期间,该车被丙盗走,在丙的朋友丁驾驶该车时因驾驶该车技术不佳、操作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将正常通过马路的行人撞伤。对该行人的损害,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转让拼装机动车,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受让拼装机动车,应承担赔偿责任
C.丙盗窃机动车,应对丁承担补充责任
D.丁使用机动车,应与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并非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丙盗窃机动车,而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使用人为丁,因此丙应与丁承担连带责任。须注意,本题的关键不在于拼装车转让,因丙的盗窃行为已经切断甲、乙之间转让拼装车的链条,此后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因为丁的驾驶技术不佳、操作不当,与拼装车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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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
4.甲、乙、丙、丁四人签订一份合伙合同,共同从事某合伙事业,但四人并未登记为合伙企业。其后,甲、乙、丙推选丁作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丁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因经营方法问题,对外欠戊10万元债务。戊欲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对此,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是正确的?
A.丁应承担责任
B.合伙本身应就此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C.甲、乙、丙不应承担责任
D.甲、乙、丙应与丁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解析】A项,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丁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因经营方法问题,对外欠戊10万元债务,就该10万元债务,合伙人甲、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该选项正确。B项,该选项所涉用人单位,必须是单位的一种,如公司、合伙企业等。本案中,甲、乙、丙、丁四人签订一份合伙合同,共同从事某合伙事业,但四人并未登记为合伙企业,四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是合伙合同的规定。因此,本案中并未出现所谓的企业,该选项所谓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表述是错误的。C项,根据上述A项的分析,甲、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该选项错误。D项,根据上述A、C项的分析,可知该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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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
5.在蓝天公司与白云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蓝天公司赔偿白云公司20万元,后蓝天公司未履行该判决,白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发现,蓝天公司存在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情形,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蓝天公司处以罚款
B.法院可责令蓝天公司交出相关材料,如其拒不交出,可采取搜查措施
C.为方便搜查,搜查人员应着便装,到场后出示工作证件
D.如蓝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拒绝到场,则搜查无法进行
正确答案:AB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故选项A、B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五条:“搜查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工作证件。”故选项C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执行人员进行。”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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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玉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