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一则23岁女生瞒着家人半年打赏主播近200万的新闻引发全网热议。等到其家人察觉账户异常并了解到真实情况时,款项已所剩无几。且退款要求遭到平台拒绝。对此,有观点认为,平台和主播应当无偿返还这笔打赏,并对整个直播领域的打赏金额和次数做出限制,但这显然是与法理
□梁宇飞
近日,一则23岁女生瞒着家人半年打赏主播近200万的新闻引发全网热议。等到其家人察觉账户异常并了解到真实情况时,款项已所剩无几。且退款要求遭到平台拒绝。对此,有观点认为,平台和主播应当无偿返还这笔打赏,并对整个直播领域的打赏金额和次数做出限制,但这显然是与法理和市场规律相悖的。
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不但是传统观念,也是法律要求。
如果当事女生的打赏行为是在完全自愿、意识清醒且符合平台规则与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她对主播的打赏即视为消费行为,消费完成后一般不可撤销。并且,在主播没有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操作的情况下,消费者给予报酬,主播提供表演,也是一种公认的消费合同关系。因此,这位女生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高额打赏,事后要求退款追回,于情有理,却于规不合,与法相悖。
我们要看到,处在同一个消费关系之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服务者的权益就不重要,不意味着服务者的合理诉求要退居其次,不意味着服务者一定要向消费者让渡利益。健康市场规则的核心是“一碗水端平”,要做到公平和秩序井然。倘若成年消费者无视法律和商业规则,动辄要求退还打款,无疑破坏了消费合同,也打击了网络直播行业、网络表演行业发展的积极性。
应当明白,无理由退款,限制全平台直播消费上限,严管各类主播等要求看似“解决了矛盾”,实则与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思维方式相背离。创设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维护消费关系和消费秩序的稳定,需要消费者和服务者携手共进,不能光把板子打在一方身上。平台对打赏行为做出适当规范固然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应有之义,可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也要大胆鼓励和促进直播行业向前走,给服务者、表演者们提供充分而自由的发展空间。
当前,我国的直播行业方兴未艾,呈现一派火热景象。截至2024年3月,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开通超1.8亿个(多平台非去重数据)。用户规模达8.16亿,在册MCN机构达2.68万家。网络表演行业无疑已经成为了互联网经济链条中的一个主要节点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故而,完善相关法律,优化平台服务,培育消费者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想想也是,值得警惕的不是成年人“高额打赏”,应该是“盲目打赏”。这部分非理性行为也应该是以提示引导的方式帮助建立正确的消费观,而不是采用强制约束的手段。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可以买,在成年人的维度上,自律即自由。市场经济有底线,消费者心中更要有“边线”。网络世界纷繁复杂,有时不免“乱花渐欲迷人眼”,只有心中有定见,做好自我约束,量力而为,适度打赏,不脱离自身实际,才能在享受主播表演所提供情绪价值的同时兼顾自身利益,避免沉溺其中不能自拔。解决因“高额打赏”产生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关键在于减少“巨婴”的出现,而不是为明面上的违约行为站台,通过一次次鼓动媒体向平台施压和舆论纵容去培养更多的“巨婴”。
做到消费者和主播的“两利”和“双赢”,直播市场才能和谐有序,欣欣向荣,这是尽人皆知的基本事实。如果厚此薄彼,一味偏袒违约消费者,谁嗓门大谁有理,势必于良好的市场氛围有损。一旦市场规则被破坏了,契约精神没有了,直播领域的长足发展又从何谈起?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