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新乡贤力量 筑牢乡村振兴善治之基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8-29 04:36 3

摘要: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格局正在重塑我国乡村发展的底层逻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战略部署打破了传统城镇化单向度的人口迁移模式,为乡村社会引入外部资源与治理智慧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此进程中,新乡贤

转自:中国改革报

□ 刘志艳

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格局正在重塑我国乡村发展的底层逻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战略部署打破了传统城镇化单向度的人口迁移模式,为乡村社会引入外部资源与治理智慧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此进程中,新乡贤作为连接城乡的关键纽带,其参与乡村振兴的角色定位与边界治理问题亟待系统研究。相比传统乡贤,新乡贤既传承了乡贤文化中“崇德尚礼、造福乡梓”的精神内核,又具备现代视野、市场思维与社会资源,其参与乡村建设的方式更具时代性与创新性。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并非无边界的“全能角色”,对其角色进行科学定位与边界治理非常有必要。

新乡贤是相较传统乡贤而言的新时代概念。传统乡贤多指古代乡村中德高望重、学识渊博且参与地方治理的士绅阶层,新乡贤则指在当代社会背景下,道德品质良好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愿为乡村发展贡献力量的群体。结合全国乡村振兴案例来看,新乡贤凭借自身的多元化特质与资源优势,在不同领域发挥着差异化的角色功能。

首先,新乡贤凭借其资本、技术与市场资源,成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资本层面,他们能够通过直接投资、引入外部合作资金等方式,为乡村产业项目提供启动资金与持续运营支持,助力乡村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从零散化向规模化发展。在技术层面,他们可依托自身掌握的现代农业技术、手工艺改良技艺或产业运营管理方法,向村民传授实用技能,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优化乡村产业结构。在市场资源方面,他们凭借广泛的社会网络与市场洞察力,能够搭建乡村与外部市场的对接桥梁,帮助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引入适宜乡村的商业模式,提升乡村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浙江温州的新乡贤(返乡创业企业家)通过打造“乡贤产业园”,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引入电商平台,实现了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升级。

其次,新乡贤在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培育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在传统文化传承上,新乡贤往往对本土的民俗风情、传统技艺、历史典故等有着较深的了解与认同,能够通过组织传统节庆活动、修缮历史文化建筑、整理民间口述史等方式,唤醒村民对本土文化的重视与热爱,推动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在现代文明培育方面,他们能够将外部先进的理念与生活方式引入乡村,通过开展科普宣传、倡导文明新风、组织志愿服务等活动,提升村民的科学素养、法治意识与公共道德水平,促进乡村形成兼具传统底蕴与现代气息的文明风尚。河南信阳的新乡贤组织“乡贤理事会”,凭借其熟悉本地历史脉络、民俗风情与价值观念的优势,通过修复古建筑、整理地方志、组织传统节庆活动等方式,保护乡村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设立“道德讲堂”普及法律知识、推动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最后,新乡贤作为介于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的“中间力量”,能有效弥补治理主体的能力短板。新乡贤可以利用自身的声望与资源,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协商与决策,协助解决环境整治、邻里纠纷等基层政府难以全面覆盖的治理难题,形成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提升乡村治理的整体效能。广东清远的新乡贤主导“村民议事会”,对村内公益项目、财务收支等事务进行公开协商,协助村民解读政策并动员村民,避免陷入“上热下冷”的执行困境,提升了村民的参与感与认同感。

新乡贤的积极作用需以边界合理为前提,实践中若缺乏有效规范,极易引发多重风险。部分新乡贤凭借自身影响力干预村委会决策,甚至取代基层组织的职能,导致“乡贤治村”异化为“乡贤专权”,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民主性。而且,新乡贤群体多由经济精英或退休干部构成,可能会忽视普通村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诉求,导致治理存在偏差。对于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时出现的权力越界、利益冲突等问题,若不加以规范引导,不仅会打击其治理积极性,还可能阻碍乡村振兴进程。因此,需构建科学有效的边界治理体系,规范新乡贤的参与行为、保障其公益属性。具体可从以下路径展开。

其一,完善制度约束,构建参与机制。在新乡贤遴选机制的构建方面,应确立多元参与、程序透明的原则。遴选主体需涵盖村民代表、基层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多方力量,避免单一群体主导。遴选流程需设置全程公示环节,从候选人提名到最终名单确定,均通过村务公开栏、线上社群等渠道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杜绝暗箱操作空间。资格审查环节要摆脱“经济指标优先”的倾向,将道德品行、社会公信力、乡村贡献意愿等作为核心标准。并且审查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邻里走访、过往公益行为核查、征信记录查询等方式,对候选人的道德表现进行立体化评估,同时建立负面清单,明确曾有失信行为、违法记录者不得入选。为了兼顾不同群体的代表性,新乡贤队伍应涵盖文化精英、普通村民代表、弱势群体代言人等多元身份,避免新乡贤群体成为单一阶层的利益集合体。在新乡贤议事协商机制的构建方面,应注重“嵌入性整合”,即将新乡贤的参与纳入现有乡村治理框架,而非另设独立决策体系。可在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现有组织中为新乡贤设立合理的参与席位,使其以咨询者、建议者的身份参与村务讨论,而非直接行使决策权。村委会还需设立定期评估制度,从公益贡献度、村民满意度、合规性等维度考核新乡贤的参与行为,将评估结果作为其继续参与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履职懈怠、与民争利或违背公序良俗等行为的个体,需启动退出程序。

其二,强化多元监督,保障公共利益。可建立新乡贤履职公开制度,要求其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其参与乡村事务的具体内容、资源投入情况及实际成效,报告内容需细化至具体事项的参与方式及其影响,避免表述模糊。同时,设立便捷的意见反馈渠道,如定期召开村民质询会、开通线上监督平台等。其中,村民质询会需提前通过村务公告明确议题,允许村民现场或提前提交书面质询问题,质询过程需安排专人记录并全程公开。线上监督平台则应具备匿名反馈、问题分类、处理进度查询等功能,村民提交的质疑需及时得到平台受理确认,新乡贤需在限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应,回应内容需针对质疑点逐一说明,不得回避核心问题,回应情况应纳入其履职评价。同时,乡镇政府、村委会可建立专项监督台账,对新乡贤参与的公共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阶段实行全程跟踪,核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资源调配是否遵循公益原则、决策参与是否存在越权行为。监督结果应与乡村政策支持挂钩,对合规性高的新乡贤,可在县级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中优先推荐、协调金融机构给予其参与的公益项目信贷贴息支持,并在乡镇层面的资源对接会上重点推介其合作需求。而对存在轻微违规倾向者,由乡镇政府联合村委开展约谈,明确整改事项及时限,形成约谈记录并存档。

其三,培育现代素养,回归“贤”的本质。推动新乡贤群体形成行业伦理共识,通过制定《新乡贤行为守则》等自律规范,明确利益冲突规避细则,包括禁止利用身份谋取个人商业特权、不得干预村民委员会自主决策等,以及明确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信息公开要求,如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前需申报关联利益等,确保将“贤”的标准从道德倡导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为准则。同时,构建定期自我评估制度,组织新乡贤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种自我净化机制既能防范身份异化,也能强化群体内部的价值认同,避免个别成员的失范行为侵蚀整体公信力。此外,乡镇政府可定期组织辖区内新乡贤群体参与培训,邀请公共管理学者、资深基层干部担任讲师,设置村民需求调研方法、公共资源分配公平性评估等实操课程,并且配套土地流转纠纷、乡村公共设施建设等乡村治理情境,着重强化公共服务精神培育,帮助新乡贤树立“服务而非主导”的角色认知,避免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村民意愿之上。

新乡贤的角色定位体现了乡村振兴战略下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治理理念的结合,但需通过制度约束、多元监督与素养培育,防范权力滥用与利益异化,确保最大程度发挥新乡贤的价值。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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