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减负,让彩礼回归纯粹之“礼”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3-22 19:30 2

摘要:彩礼,这一源自我国古代婚姻习俗“六礼”的传统,拥有深厚的社会根基。它本是一种承载着双方家庭对新人未来婚姻生活美好祝愿的赠与行为,寓意着对新家庭的祝福与支持。然而,当夫妻双方因婚前了解不足而矛盾频发,婚后争吵不断,甚至闹到离婚诉讼的地步时,彩礼的去留便成了棘手难

彩礼,这一源自我国古代婚姻习俗“六礼”的传统,拥有深厚的社会根基。它本是一种承载着双方家庭对新人未来婚姻生活美好祝愿的赠与行为,寓意着对新家庭的祝福与支持。然而,当夫妻双方因婚前了解不足而矛盾频发,婚后争吵不断,甚至闹到离婚诉讼的地步时,彩礼的去留便成了棘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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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喀什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彩礼纠纷案件。这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还在积极引导民众树立正确婚恋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让婚姻回归以爱为基石的本质,让彩礼回归纯粹之 “礼” 。

01 案情回顾:

闪婚闪离引发的彩礼纠葛

伊某与努某经人介绍结识,在短暂相处后,于2024年4月19日登记结婚。为促成这段婚姻,伊某依照当地习俗,向努某支付了15000元彩礼,并赠送了一枚价值1540元的金戒指。然而,婚后第二天,两人便产生矛盾,闹起了离婚,并于4月25日向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申请。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努某同意退还13500元彩礼。

但事后,努某担心闪婚闪离会对自己的名誉产生负面影响,不仅拒绝离婚,还拒绝退还彩礼,甚至要求伊某赔偿10000元精神损失费。无奈之下,伊某向莎车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努某退还全部彩礼共计16540元。

02 法院审理:

依法依规化解矛盾

伊某与努某经人介绍相识,在短暂接触后迅速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领证之后,两人争吵不断,未能建立起稳固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生活状态。莎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伊某与努某虽已登记结婚,但既未举办婚礼,也未真正共同生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矛盾重重,已无和好可能。强行维持婚姻关系,只会让矛盾进一步激化。因此,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判令努某退还彩礼15000元。

宣判后,努某不服,上诉至喀什中院,同时要求伊某赔偿其10000元精神损失费。

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均到庭。承办法官在庭前了解到,双方家人曾因彩礼退还问题发生激烈冲突。考虑到离婚纠纷涉及两个家庭的和谐安宁,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大矛盾,主审法官始终坚持 “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 的原则,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努某当场退还15025元彩礼,这起彩礼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03 法官提醒:

树立正确婚恋观,让爱纯粹

爱情绝非金钱交易,婚姻更不能待价而沽。婚姻双方应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理性看待彩礼问题,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摒弃不良婚姻习俗。莫让彩礼成为衡量爱情的标尺、经济的沉重负担以及矛盾的导火索,要让彩礼回归其表达尊重与祝福的本质,以实际行动为爱情 “减负”,让婚姻建立在真挚的情感基础之上。

04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通讯员:阿不都艾尼·赛麦提 阿孜古·热合曼

编 辑:努尔阿米娜

审 核:李小进 李军渊

来源:缘不知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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