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很多人应该都看了热播剧《生万物》,这部剧把清末民初,封建礼教下的婚姻细节拍得特别真实,比如包办婚姻、家族宗法等,真实反映了时代背景下女性在婚姻中的艰难处境。很多情节,从婚家律师的角度看,更能清晰感受到:时代的进步和婚姻家庭法律的变迁!
最近很多人应该都看了热播剧《生万物》,这部剧把清末民初,封建礼教下的婚姻细节拍得特别真实,比如包办婚姻、家族宗法等,真实反映了时代背景下女性在婚姻中的艰难处境。很多情节,从婚家律师的角度看,更能清晰感受到:时代的进步和婚姻家庭法律的变迁!
比如“顶替结婚”算数吗?“被逼成亲”能不能撤销?封建礼教下拜了堂、办了事就是夫妻,但现在必须“持结婚证上岗”!剧中苏苏被迫替嫁,和根本不爱的准姐夫成亲,放在今天《民法典》完全可以保护她!
首先,有些婚姻是【无效】的,从一开始就不算数:
1.重婚:有配偶但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一个人有两个老婆或老公,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绝对不行,但在清末民初时期,一夫多妻,女性生存环境恶劣。
2.近亲结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此类婚姻违背了伦理及优生原则,但以前的包办婚姻中,表兄妹等近亲结婚并不少见。
3.未到婚龄:男性未满22周岁,女性未满20周岁,不行,法定婚龄的设置旨在保障双方的身心成熟度,能更好承担婚姻责任。反观从前,有童养媳现象、女性在孩童时期,或者十几岁尚且天真时就早早出嫁了。
其次,还有【可撤销】婚姻,结了也能“一键还原”!
1. 因胁迫结婚:
剧中苏苏被迫替嫁的情况,放在现在,如果迫使别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被胁迫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就像剧里的铁头和傻挑,如果一方在结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比如严重的精神类疾病、指定的传染性疾病等,而且婚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被隐瞒的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那么,大家又会问了,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啥区别?
简单说,无效婚姻是严重违法,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效力。可撤销婚姻更像是在不情愿、被欺骗的情况下结的婚,会尊重受害方自己的选择,看你想不想追究,追究的话也可以在诉讼中同时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所以啊,一部《生万物》,半部婚姻法治变迁史。它让我们看到,曾经有多少人困在时代的牢笼里,身不由己。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每个普通人争取自由的底气。它保护的不是婚姻这种形式,而是身处其中的人,拥有选择、知情和说“不”的权利。
愿我们都能拥有不畏过去的清醒,与不将就未来的勇气。因为最好的婚姻,不是命运的安排,而是清醒的选择。有任何婚姻家事的疑惑,记得联系我们!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重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 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民法典》第105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5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情事杂货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