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周一到周六FM89.9潍坊新闻广播8:00,14:00,18:00 为您播出《社保政策直通车》,本期节目针对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保政策,采用“一问一答”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权威解读,真正让社保为民服务“直通车”跑出惠企便民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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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直通车上线啦!
周一到周六FM89.9潍坊新闻广播8:00,14:00,18:00 为您播出《社保政策直通车》,本期节目针对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保政策,采用“一问一答”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权威解读,真正让社保为民服务“直通车”跑出惠企便民加速度。
随着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职场人事变动频繁,跨省人才流动已成常态。但这也引发了新的疑虑:辛苦缴纳的养老保险,能否随工作变动而转移?上期节目开始,我们开始探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有关话题,介绍了跨省或跨制度流动,应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今天我们说说省内流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吗?
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鲁政字〔2019〕2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等有关规定,就规范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通知中明确指出,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
自2021年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养老保险归集地(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并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归集前,参保人员在各地保留的个人账户由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息。
原则上,参保人员在省内的最后一个参保地作为其养老保险归集地;省内参保缴费期间曾有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3年)的情况,且补缴地不能提供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补缴所需材料的,原补缴地作为归集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不同市之间养老保险归集地争议。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