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 | 出狱行长当网红?毁三观!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28 15:55 1

摘要:近日,一名自称民生银行某支行前副行长的男子肖某在社交媒体账号发布视频,通过讲述入狱前后的经历受到网友关注,一周“涨粉”2.2万。在收到网民投诉后,被平台禁言,作品全部下架。据媒体报道,该男子当年因参与一起金融诈骗案,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近日,一名自称民生银行某支行前副行长的男子肖某在社交媒体账号发布视频,通过讲述入狱前后的经历受到网友关注,一周“涨粉”2.2万。在收到网民投诉后,被平台禁言,作品全部下架。据媒体报道,该男子当年因参与一起金融诈骗案,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该起案件骗取了14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46亿余元。

一名因金融犯罪入狱9年的前银行管理人员,刚出狱就凭借讲述自己的污点故事成为网络红人,并且其主要目的不太像是教育警示世人,而是为了“带货”挣钱。这场荒诞剧直到网民投诉、平台制止才告一段落,折射出当下流量经济发展中的畸形现象,发人深思。

从银行副行长到"网红"

近日,一名自称民生银行某支行前副行长的男子肖某开通社交账号,通过讲述入狱前经历受到网友关注。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该视频账号自8月19日上传第一条视频,一周时间收获粉丝量2.2万。

裁判文书网显示,肖某生于1983年,大学毕业后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工作,历任客户经理、理财部门经理、见习行长助理等职务,2014年底起担任负责个人理财等业务的副行长。

公诉书显示,肖某当年入狱是因涉案时任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某,以高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理财产品购买或转让协议,并将钱款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骗取14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46亿余元。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肖某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8月26日下午,抖音黑板报发文称,经核查,报道所示账号发布内容涉及以犯罪经历博眼球,违反《抖音社区自律公约》,已处置禁言。

肖某的案例之所以引发众怒,关键在于其将沉重的犯罪代价轻佻地转化为“流量密码”。作为27亿元理财诈骗案的同案犯,其犯罪行为导致147名客户蒙受损失,至今仍有受害者未获全额赔偿。然而,他在视频中不仅淡化自身罪责,比如,声称“不知情接替职位”,更将监狱经历包装成“人生重启”的励志故事,最终导向带货盈利。这种将苦难与罪责娱乐化的行为,无疑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向社会传递了“黑红也是红”的错误价值观:犯罪经历非但不是人生污点,反而可能成为牟利工具。

借“刑满释放”博取流量并非孤例

靠“前科营销”成网红,这一现象并非孤例。一些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在网络上分享犯罪经历、狱中生活等,甚至借此打造“励志人设”,博取关注和流量。例如,有人在出狱后营销其“最美通缉犯”的“人设”,试图通过直播“翻红”;还有人以“监狱生存指南”“狱友秘闻”为噱头,将严肃的司法惩戒娱乐化。

2018年11月,四川绵阳警方公开发布检举“酒托”诈骗犯罪团伙在逃人员的通告,曝光了7名嫌疑人的姓名及照片。其中一个名叫卿晨璟靓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却因为高颜值意外“火”了,被网友称为“最美酒托”“高颜值通缉犯”。当月,卿晨璟靓就投案自首。此后,卿晨璟靓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获释后的卿晨璟靓已变身为一名网络主播。在社交平台上,其用户名就叫“卿晨璟靓”,头像正是2018年通缉令上的那张照片,个人简介是“2018年头条人物,现已改邪归正”,至今年4月27日,共有8000多名粉丝。当天,账号被封禁。

对此,该社交平台官方微博发文回应称:平台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为噱头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刑满释放人员当主播边界在哪?

有人或许会质疑“凭什么不给别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从法律角度来看,犯罪分子出狱后开设账号、收获粉丝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满后即恢复公民权利,享有包括言论自由、就业选择权在内的合法权益。不过这并不意味他仍可以从事所有工作,针对教育、司法、金融等特殊行业,一些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行业禁入、任职限制等限制措施。而对于其网络活动,也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首先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需要符合公序良俗,不得挑战社会底线。其次,不得利用犯罪经历进行非法牟利或美化犯罪,包括炫耀腐败经历,扭曲司法公正等等属于传播违法信息,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网络直播平台在主播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对政治立场不正确、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不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主播是出现在公共领域中的社会形象,直播行业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无犯罪记录职业准入规定,但重视价值观导向。在导向问题上,如果把刑满释放作为一个流量卖点吸引公众,肯定是有问题的。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当主播,此前有媒体报道,福建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教官林敏明认为要“一分为二”来看,如果是正常去当带货主播,在过程中讲述自己的故事去教育引导他人,这种没问题,我们也不应该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这个群体;如果是以自己“刑满释放人员”的标签为噱头,博取流量,甚至还传递一些错误的价值观,那应该被坚决抵制。

另一方面,此事也引出了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如何正当谋生的讨论。林敏明认为,以服刑为噱头博流量应坚决抵制,但也应看到刑释人员创业、就业仍是非常艰难的,所以对他们的安置帮教工作很重要。

我们鼓励刑满释放人员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奋劳动,在社会上就业立足、改过自新。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此前河南某知名企业主动招聘出狱人员的举措却赢得社会普遍认可。因为其回归了社会包容的本质:为刑释人员提供靠诚实劳动重新开始的机会,而非鼓励他们消费过去。企业不强调员工的犯罪背景,不以此作为营销噱头,而是通过正常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回报,帮助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生重启”。这种模式既体现了企业对刑释人员再就业的社会责任,也维护了公序良俗,让改过自新成为可能,却不以牺牲社会价值观和受害者尊严为代价。

曾因“打工是不可能打工”出名的周某,在出狱后开了家烧烤店,但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如今干起了电瓶车维修生意,这或许是一种真正意义的“重新开始”。

但如果是利用人的猎奇心理,将牢狱经历作为“个人特色”大肆炫耀炒作,以达到“吸粉”“引流”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定会遭到人们的反感与抵制。如此行径,不仅会让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模糊是非对错的界限,对违法犯罪行为产生错误认识,甚至美化一些犯罪行为,让处在价值观形成期的青少年群体产生“黑红也是红”的错误认知,乃至跟风效仿。

“浪子回头金不换”的人设,往往更容易激发观众的慈悲心。刑满释放之后能深刻汲取教训,积极改过自新,理应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纳。但如果没有真正的悔过之心,却通过披露甚至“炫耀”曾经的个人劣迹,获取网友好奇心下的打赏和流量,就颠倒了正常的荣辱观;更有甚者,如果虚构犯罪经历可以迅速打造出“励志网红”,踏上变现捷径,更是对正确价值观的严重冲击。

一个正常的社会,谁也不会到处嚷嚷自己过往的犯罪经历;在网络世界,拿“刑满释放”做噱头、立人设的行为也应引起高度警惕。网民要增强辨别能力,平台更要加强把关,防止相关人员用“炫耻”作为博取流量的资本。

来源:天津广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