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哀宗天兴三年(1234)正月,蒙宋联军攻破蔡州,金朝灭亡,金亡后,一些士人在反思金朝兴废事迹之余,常在各类文本中援引金源制度典故,或建议新朝续行某些遗制,或劝说统治者规避个别弊政。
文:沧海一书客
金哀宗天兴三年(1234)正月,蒙宋联军攻破蔡州,金朝灭亡,金亡后,一些士人在反思金朝兴废事迹之余,常在各类文本中援引金源制度典故,或建议新朝续行某些遗制,或劝说统治者规避个别弊政。
活跃于元代前期的北方士人由此展现出浓厚的“以金为鉴”思想,据笔者所见,目前学界较多关注金元之际士人的金史书写活动,相对忽视士人借鉴金朝制度典故的思想观念与政治实践。
前人常以“元承金制”概述金朝典制对元朝的影响,元朝得以沿袭部分金制离不开元代前期北方士人的持续建言,乃元代前期北方士人对“以金为鉴”思想的实践。
当时士人形成“以金为鉴”思想且加以践行的现象绝非偶然,是与他们身处的史学氛围与现实环境息息相关。
蒙金战争爆发后,尤其在“贞祐南渡”后,金朝国土日蹙,“中州文派”士人在国破家亡的现实危机面前普遍形成史学忧患意识和书写、反思金朝历史的自觉性。
当金朝灭亡后,一些士人更以存史为己任,还表达出希望所撰之史成为后人之鉴的意图,金亡后“郁然为一代宗匠,执文坛牛耳者几三十年”。
元好问认为金朝“百年以来,明君贤相可传后世之事甚多”,担忧发生“不三二十年,则世人不复知之”的悲剧。
故在撰述《金史》的愿望落空后,仍未放弃存史志趣,“乃为《中州集》百余卷,又为《金源君臣言行录》。
元氏此举旨在为“他日有以史学自任者”有源可循,以存史为己任的金源遗士还有刘祁、王鹗、杨奂,在北返故里后,刘祁“独念昔所与交游,皆一代伟人,人虽物故,其言论、谈笑,想之犹在目。
且其所闻所见可以劝戒规鉴者,不可使湮没无传,因暇日记忆,随得随书,题曰《归潜志》”,除保留“所闻所见可以劝戒规鉴者”的目的,刘氏作《归潜志》同样出于“异时作史,亦或有取焉”的考量。
杨奂撰有“纪正大以来朝政号《近鉴》者三十卷”,大致可推测《天兴近鉴》的主体内容是记述并评论一些可资后世的金朝典制,亦彰显“以金为鉴”的内涵。
综上,众多金源遗士在金朝灭亡后具有撰述金朝典章制度、人物事迹的史学志向,且都表达出希望自己留存的材料被后世取法、借鉴的意旨。
在这种书写金朝史事、反思金朝兴亡的史学思潮中,“以金为鉴”思想在元初士林中滋生。北方士人之所以在与蒙古统治者互动过程中广泛援引金朝制度典故,还与士人身处的现实境遇相关。
金朝灭亡前后,士人“大量死亡、流徙、失业和被驱为奴”,乃至中国北方在金亡之初出现“斯文命脉不绝如线”的文化危机。
与此同时,统治中原汉地的蒙古政权对士人尊奉的文治之道尚持怀疑态度,甚至就连较早接触儒学、热衷收拢儒士的忽必烈亦曾发出“或云辽以释废,金以儒亡,有诸”的疑问。
可见当时认同“金以儒亡”观点,进而排斥、诋毁儒家思想学说与治国理念的人当不在少数,一言以蔽之,金亡后的数十年间。
蒙古政权治理汉地的方略与士人的以文治国理念始终存在较大落差理学家许衡曾对蒙哥即位前的“汉地不治”景象有所勾勒:统治者委任的汉地官员“多残民蠹国之流”,导致“壬寅1242以还,民益困弊。
至于己酉1249 、庚戌1250,民之困弊极矣”又言:“国家光有天下五十余年,......惜乎纲纪未尽立,法度未尽举,治道未尽行,天之所与者未尽应,人之所望者未尽允也。
比年以来,关右、河南,北之河朔,少见治具。”由“民益困弊”“皆已坠没”“少见治具”之语足见士人对蒙古治理汉地方式及结果的失望和不满。
许衡、郝经还均对蒙古没有在灭金之初便奉行文道表示遗憾,许衡言:“以北方之俗,改用中国之法,非三十年不可成功。
苟于是时正纪纲,立法度,改元建号,比隆前代,使天下一新。汉、唐之举也而不为”的行径是导致蒙古立国数十年后仍处于“天下之器虽存,而其实则无有”这一尴尬境地的主因。
在文脉如线、文道不畅的文化与政治危机面前,提倡入世、奉行治道的元初北方士人在仕宦蒙古后纷纷向统治者进言。
在众多进谏方式中,相对行之有效的途径便是以其他王朝的施政方针为例,来阐明国家兴亡之根本。在士人看来,金元“时代相接”,金朝典故“耳目见闻”,加之士人亦意识到同为北方民族王朝的金朝经验可能更易引起蒙古统治者的共鸣。
因此,元初北方士人不仅普遍形成“以金为鉴”思想,还多通过评述金朝典章制度、人物史事的方式向统治者表达政见。
元朝史臣言:“金用武得国,无以异于辽,而一代制作能自树立唐、宋之间,有非辽世所及,以文而不以武也。”
可见金朝在武功之余亦行文治,其要旨便是接纳中原汉制与儒家治国思想,基于此,元代前期北方士人屡将金朝行汉法、兴文治的国家治理模式荐于蒙古统治者,并尤将金世宗“大定之治”视为典范。
至元三年(1266 ),在呈递给忽必烈的奏疏中,许衡以金朝等北方民族王朝为例阐明元朝应“行汉法”的观点。许衡言:“古今立国规模虽各不同,然其大要在得天下心。”
元朝得天下心的关键便是行汉法,“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汉法,可以长久。故魏、辽、金能用汉法,历年最多。
许衡虽未详细说明金朝等北方民族王朝行用汉法的具体路径,亦未将金源文治视为超越其他北方民族王朝的存在,但“必行汉法,乃可长久”之言足见许氏对金朝施行汉法的认可。
将金朝行汉法、兴文治作为元朝表率的理念还体现在郝经身上,早在元宪宗三年(1253),郝经就在《删注刑统赋序》中以南宋真德秀“金国有天下,典章法度,文物声名,在元魏右”之语为“不刊之论”。
郝经笔下的金朝在立国之初就已“用夏变夷”,至世宗之时更是开创出“天下晏然”的文治盛世通过对《泰和律》的赞许,郝经又阐明金朝典制建设不在汉唐之下,绝非北魏、北齐可比的观点。
由古及今,此时尚未出仕的郝经认为蒙古政权若“欲致治”就必须先仿效金朝“创法立制”,再致力“改正朔易服色,修制度之事”,唯有如此,方能成就类似“金源氏、拓跋氏”的功业。
不难看出,郝经将金朝与北魏共同视为蒙古的楷模,相对而言,金朝更是郝经心目中超越北魏、“用夏变夷”的北方民族王朝典范。
入仕元朝后,郝经正式将以金朝为榜样的理念传达于统治者,中统元年(126 0),郝经在《立政议》中再次提到元朝应效法北魏与金朝:“昔元魏始有代地,便参用汉法。
至孝文迁都洛阳,一以汉法为政,典章文物灿然与前代比隆,天下至今称为贤君。王通修《玄经》即与为正统,是可以为鉴也。”
真德秀谓‘金源氏典章法度在元魏右’,天下亦至今称为贤君。燕都故老语及先皇者,必为流涕,其德泽在人之深如此,是又可以为鉴也。”
在叙述北魏孝文帝与金世宗通过“用汉法”而成为后世心目中正统贤君的事迹后,郝经论道:“今有汉、唐之地而加大,有汉、唐之民而加多,虽不能便如汉、唐,为元魏、金源之治亦可也。”
郝经立足于元朝属于北方民族王朝的现实,并未冀望忽必烈成就汉文景、唐贞观一般的圣王伟业,而是将北魏孝文帝与金世宗视为忽必烈的表率,其主旨当在说明“以汉法为政”是北方民族王朝“与前代比隆”的必经之途。
金世宗与南宋言和亦被郝经视为善策,在代表元朝与南宋交涉时,郝经多次以金宋息兵后的安宁局面为例劝宋人罢兵:“善治必当偃兵,如金源大定之初则可矣”,“干戈不试,朔南无虞。
遗黎残姓,复见庆历、大定之治”,在面对蒙古统治者时,郝经虽未明确提出效仿金世宗与南宋媾和的建议,但他对蒙古无休止地发动对宋战争表示不理解,认为南宋“渡江立国,百有余年,纪纲修明,风俗完厚,君臣辑睦,内无祸衅,东西南北,输广万里,亦未可小。
自败盟以来,无日不讨军实而申警之,彷徨百折,当我强对,未尝大败,不可谓弱,岂可蔑视,谓秦无人”,强调应适时调整对宋方针。
综合来看,重现金世宗朝的南北罢兵情形是郝经对元朝与南宋的共同政治诉求,至元二年(1265 ),王磐、徐世隆与王鹗等人献《大定治绩》于忽必烈,此事当属士人倡导以“大定之治”为表率的代表性事件。
作为前朝进士的王磐等人均对金世宗“大定之治”怀有较深感情,入元后这种感情转化成冀望忽必烈开创类似盛世的愿景。
故大定三十年间,时和岁丰,民物阜庶,鸣鸡吠犬,烟火万里,有周成康、汉文景之风”,加之“假器莫便于比邻,取法莫宜于近代”,因此众人合力从金世宗《实录》中“摭其行事一百八十余件”,希望忽必烈“备乙夜之览”。
可见,众多金源遗士均以“大定之治”为元朝“假器”“取法”的榜样,综上所述,许衡与郝经从元朝属于北方民族王朝的现实情况出发,阐述自身的“以金为鉴”思想。
其中,许衡将金朝与北魏、辽朝并列,未详细解读金源之治;郝经虽也将北魏孝文之治与金世宗“大定之治”并列,但其为金源之治“在元魏右”的观点张目,显然对金朝的评价更高。
王磐等人则出于“有以关其虑而动其心”的考虑将金世宗“大定之治”视为元朝之师,上述士人的具体表述虽有差异,然均在强调汉法文治在治理汉地过程中无可取代的地位,因而流露出的核心思想并无二致
综而述之,部分金元之际北方士人承认奉行汉法文治的北方民族王朝具有统治华夏的合法性乃至正统性,在这些士人眼中,统治者是何族何姓并非文化盛衰、历史兴替的关键,如何“教化”统治者“用夏变夷”方是时代之症结。
盖如郝经所言:“圣人有云:‘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苟有善者,与之可也,从之可也,何有于中国于夷?”与之”“从之”透彻表明出一种“主人翁”心态。
来源:孝艺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