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在2025年5月31日前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扣的以下车辆进行告知,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东阳市迎宾大道66号)接受处理,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置。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在2025年5月31日前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扣的以下车辆进行告知,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东阳市迎宾大道66号)接受处理,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置。
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沪C0J2W6、浙G9E1X1、浙G5F2P1、电动BXD86698,无号牌微型越野客车1辆,共计车辆5辆。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浙GXR306、浙BMQ355、浙G31317、贵EZK119,无号牌25辆,共计车辆29辆。
附件:2025年5月31日前暂扣车辆清单,共计车辆34辆。
东阳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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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在2025年5月31日前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扣的以下两种情形的车辆进行告知:1、已对违法扣留的车辆作出返还决定,且领取车辆通知书已送达当事人,但当事人不到车辆保管场地领取的。2、违法、事故的车辆当事人身份不明无法通知的。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东阳市迎宾大道66号)接受处理,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置。
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浙G78329、浙GKC876、贵EFE621、浙GW9H63,共计车辆4辆。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东阳300268、皖FV9619,无号牌车辆8辆,共计车辆10辆。
附件:2025年5月31日前暂扣车辆清单,共计车辆14辆。
东阳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来源:小菲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