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一起原告刘某某、刘某、王某等177人诉被告内蒙古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支持起诉并派员出庭。此次庭审还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发改委、教体局、文旅局职工到庭旁听。
近日,一起原告刘某某、刘某、王某等177人诉被告内蒙古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支持起诉并派员出庭。此次庭审还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发改委、教体局、文旅局职工到庭旁听。
据了解,从2020年9月至2024年7月,被告内蒙古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各类学习课程,原告为其子女报名学习,并将课程培训费以微信转账、刷银行卡等形式向被告转账。后因被告内蒙古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有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情形,2024年7月停业整顿。之后,被告以整顿为由,未继续开设培训课程和完成剩余培训课程。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被告履行合同约定,按照已交培训费对应课程提供教学,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继续完成培训剩余课程。无奈之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剩余未上课时的培训费共计60余万元,遭到对方拒绝,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庭审活动高效顺畅、效果良好,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任晓宁 通讯员康美明)
编辑:李俊
审核:田雄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