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内瓦万国宫前的雕塑——“思想者的负担” (Thinker's Burden )。雕塑的一只 手中拿着几个压扁的塑料瓶瓶;另一只手托着骨瘦如柴的婴儿。图片来源:© Florian Fussstetter/ UNEP
源头治理被削弱,或使全球塑料治理陷入末端回收困局,中国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8月15日上午,塑料污染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续会(INC-5.2)在日内瓦落幕。180余国代表及国际机构在历经十天激烈博弈后,最终未能达成共识。与2024年12月INC-5.1釜山会议后产出的主席案文相比,此次会议最终版主席案文草案呈现出一个关键转向:从刚性框架转向弹性 治理。 《全球塑料公约》谈判旨在达成人类历史上首份具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协议,以应对导致每年约1.5万亿美元健康损害,以及可渗透至人体器官的塑料污染危机。然而,在案文草案删除了釜山版全球淘汰清单、淡化了针对具体塑料产品的强制性管控措施,并在资金机制框架中进一步减轻发达国家的责任义务之后,这一目标似乎变得更加模糊。 作为全球最大的塑料制品出口国,中国在保持产业竞争力同时寻求循环经济平衡。日内瓦版案文的弹性框架,可能导致标准碎片化,让出口企业合规成本上升,削弱中国在复用技术领域的投资效益,并延缓循环基础设施的规模化建设。 被弱化的案文 日内瓦谈判进展艰难,核心分歧首先在于塑料定义及治理范围。各国对化学添加剂、聚合物类型等界定差异显著,直接影响未来监管边界。部分国家主张包容性定义覆盖全产业链,另一些担忧宽泛监管抑制创新。分歧背后是产业利益博弈:塑料生产国对限产消极,而深受污染影响的小岛国强烈要求治理前移至源头生产端。 谈判阵营利益分野明显:欧盟联合130多国推动包括限产的积极措施;美国支持循环经济但对限产条款持保留意见,这或与其占全球40%份额的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简称PVC)出口相关;中国在保持产业竞争力同时寻求循环经济平衡;太平洋岛国与欧盟主张的“生产者责任延伸”遭产油国抵制。 资金机制是另一关键争议。发展中国家主张发达国家承担强制性出资义务,向专项资金机制提供资金与资源,但在新的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的出资义务被弱化为自愿性承诺。美国代表团质疑将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国家继续归类为发展中国家的合理性。各方在资金分摊机制,特别是在按产量划定“污染者付费”上分歧深刻。 8月15日产生的最新主席案文草案(简称“日内瓦版”),相较于2024年12月釜山版的案文,在约束力上呈现弱化趋势。
日内瓦版案文比釜山版案文弱化在哪?
结构调整:条款数从釜山版 32 条 +2 附件减为 31 条 +1 附件。删除独立 “ 健康条款 ” ,内容分散融入他处;取消具法律强制力的附件 Y (原规定 8 类一次性塑料品全球淘汰时限)。新增但弱化:新增 “ 公正过渡 ” 和 “ 履约机制 ” 条款,但无强制措施或惩罚性。
删除或简化:釜山版 “ 塑料供应 ” 条款及详细 “ 豁免程序 ” 被删或简化。
附件 Y 根本转变:从釜山版具法律约束性的淘汰清单 + 时间表 + 豁免程序,变为日内瓦版非约束性 “ 塑料产品清单 ” 标题(无具体产品 / 时间表),豁免程序下放缔约方自定。
化学品管控弱化:釜山版附件 Y 第二部分列明的 4 类高危化学品(如邻苯二甲酸盐)及其禁用用途(如玩具 / 食品包装)被完全删除。
原则与方法:釜山版 10 项原则(含强制 “ 预防原则 ” 、 “ 污染者付费 ” 、历史责任)精简为 7 项,删除 “ 预防原则 ” 强制表述及历史责任条款,淡化发达国家历史责任,且未具体列出“污染者付费”等内容,削弱预防性监管。
资金机制弱化:发达国家供资义务从釜山版 “ 应提供 ” 充足资金降级为日内瓦版 “ 鼓励提供 ” ;资金结构从单一 “ 多边基金 ” 变为 “ 三元混合机制 ” (全球环境基金、新建多边基金、公私协调网络),引入私营部门分担。
生产限制删除:釜山版 “ 全球初级塑料减产目标 ” 条款完全删除。
健康条款弱化:从釜山版可能单独条款变为日内瓦版完全分散融入,无独立条款。
微塑料管控退让:釜山版 “ 禁止含故意添加微塑料的产品 ” 变为日内瓦版 “ 缔约方自主决定是否管控”。
整体而言,日内瓦版从责任分配、管控模式到执行的效能上都跟釜山版本的有所不同。首先,釜山版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简称CBDR)并强调发达国家历史责任,而日内瓦版删除CBDR强制表述,资金义务用词从“要”降为“应该”,弱化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的责任义务。 管控模式上,釜山版强调“自上而下”的方法,提出全球清单和生产限制,而日内瓦版则是“自下而上”地采取国家自主标准和风险评估方法,并且删除了生产限制。 在执行效能上,日内瓦版对科学技术机构进行了降级,将其从釜山版中具有独立评估权和决策建议权的常设专家委员会,弱化为完全隶属于缔约方大会、仅提供咨询服务的附属机构,这削弱了科学评估的独立性和对政策的实质影响力。同时,国家计划从“必须制定”改为“可制定”,进一步降低了公约的强制力,二者共同加剧了未来全球塑料污染治理执行碎片化的风险。日内瓦版本的案文可能削弱全球协同治理塑料污染的效能。
解决塑料污染问题的两个方案——回收和可降解塑料,其本身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 , 全球塑料回收率仅约 9% 。化学回收可能产生二噁英等有毒副产品, 碳排放较传统工艺或高出 40% 。大部分可降解塑料需在工业堆肥设备中维持特定条件 180 天才能降解,现实中据估计仅约 0.007% 的塑料能满足条件完成降解 。
重复使用是国际公认的塑料污染治理 3R 原则( Reduce 源头减量、 Reuse 重复使用、 Recycle 回收)的重要一环。该模式通过延长产品生命周期,使其在不改变性能状态下反复用于同一目的,实现低成本治理。
釜山版案文尝试构建循环经济的系统性框架。该版本明确要求塑料产品设计必须满足可重复使用性、可再填充性与可维修性三重技术标准,并禁止生产和销售阻碍循环的氧化降解塑料。同时, 设定国家目标以促进塑料废物的收集和回收, 确立强制性的生产者责任制度,以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资金机制中,该版本将重复使用基础设施列为支持对象,形成从设计、生产到回收的闭环政策体系。这些条款均为循环经济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日内瓦版案文的约束力弱化可能为循环经济带来不利影响。技术标准中删除了“可再填充性” (即塑料包装或容器在第一次使用后,经过清洗或处理后能够继续被重复灌装使用,而不是一次性丢弃)这一关键要求,同时取消了对氧化降解塑料的禁令。政策工具方面废除了国家重复使用率量化目标,将“推广循环经济”泛化为原则性表述,生产者责任制度也从 " 必须建立 " 降级为 " 可建立 " 。
尽管资金条款保留 " 支持循环经济 " 的表述,但移除了重复使用专项优先性,这一调整可能导致废弃塑料流向回收或 能源化项目,比如通过焚烧塑料废物发电或供热。此外,日内瓦版主席案文删除了企业化学成分披露的强制义务,国家进展报告制度弱化为自愿提交,这些变化使复用系统的安全监管与透明度面临挑战。
从全球影响看,釜山版的刚性框架若能实施,将通过统一标准降低跨国贸易合规成本,并引导资本投向重复使用的系统创新。然而日内瓦版的弹性框架可能导致标准碎片化 —— 各国自主规则或造成接口设计差异,增加贸易壁垒;监管缺位则削弱企业责任落实。这种从“全球统一”转向“国家自主”的范式转变,削弱了源头治理的约束力,可能会使全球努力停留于末端的改良式回收。
对中国而言,公约的弱化带来了双重挑战:一是出口企业需应对不同国家标准,合规成本上升;二是资金机制调整增加获取国际资金的不确定性,可能拖慢可重复使用包装和社区清洗站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
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应对塑料污染危机,重复使用是最有效和更具可持续性的解决方案。目前,中国在循环经济和重复使用上已经展开多种行动。 政策层面,中国陆续出台了多项强调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法规。如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强调了资源循环利用率的目标,《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报告塑料用量,为重复使用模式奠定制度基础。 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包括重复使用在内的解决方案。比如在电商快递领域,2024年菜鸟通过仓内纸箱复用、循环箱等循环与回收利用手段减少碳排放超3.2万吨。顺丰的循环包装箱已覆盖119个城市,累计投放超129万个,循环使用超2064万次。 消费者层面,经过多年的塑料禁令,消费者对塑料重复使用接受度较高。根据摆脱塑缚的调查显示,除了外卖相关重复使用容器接受度较低外,其他大部分重复使用场景下的公众接受比例均高于50%,且有66%的受访消费者愿为重复使用包装付费并接受绿色溢价。 笔者认为,推动塑料循环重复使用规模化,还需要政府部门发挥引领作用,并建立多方协作机制。例如,政府出台配套政策,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建立共享回收体系,切实提升可循环包装的市场竞争力。这一转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企业应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并分享实践经验,消费者需要培养绿色消费习惯,各界协同提升对重复使用模式的认知度与接受度。 正如日内瓦万国宫广场上那座发人深省的艺术装置所展现的:堆积如山的塑料垃圾上,思考者与婴孩的雕像无声地警示着我们为地球、后代和生态系统所肩负的责任。来源:环球啸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