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从海外风靡,到国内闯关,谁能成为“中国式FAST”的操盘手?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20 10:47 2

摘要:作为一种给用户提供了新的观看选择、给平台拓宽了新的分发渠道、给广告主创造了新的广告载体的业务,FAST(Free Ad-Supported Streaming TV,广告支撑的免费流媒体电视)近两年在海外市场快速发展。

作为一种给用户提供了新的观看选择、给平台拓宽了新的分发渠道、给广告主创造了新的广告载体的业务,FAST(Free Ad-Supported Streaming TV,广告支撑的免费流媒体电视)近两年在海外市场快速发展。

FAST是一种以广告收益为主要资金来源,通过互联网将直播与点播相结合,免费向用户提供包含线性节目和视频点播的电视服务形式,是介于线性收视(如有线电视)及互动收视(如“爱优腾”)之间的一种业务模式。

此前有调研数据显示,在美国,有93%的消费者知道至少一个FAST服务商,有50%的消费者日常使用过至少一个FAST服务,FAST用户人均使用过1.9个FAST服务。

FAST的崛起,不仅为国内电视行业提供了不少值得参考的经验,在“免费看电视”这一话题被越来越多地探讨,以及包括总台等产业玩家已经面向海外市场布局FAST业务的背景下,FAST是否能在国内落地,也成为各方关注的话题。

因为从FAST在海外市场的发展看,已然成为一个重要行业趋势;从免费化趋势下的用户诉求看,以免费为主要特征的FAST,有着越来越坚实的用户基础;从FAST以轮播为核心的业务形式看,国内大屏行业此前已经有不少相关探索;从取消开机广告后的行业需求看,基于流量之上的广告作为FAST的商业模式核心,也可以成为行业的一个商业新洼地……

种种背景下,FAST似乎有了更多国内落地的条件和必要性。

只不过,如果进一步观察FAST的业务特性、发展状况,以及国内大屏市场环境等因素,则会发现FAST在国内的落地,除了政策监管上的不确定性,在商业模式、版权等方面,都将面临不少挑战。

本文尝试对FAST在国内落地所面临的难点进行探讨,也欢迎大家补充。

政策关

FAST目前在国内的落地,首先要考虑的无疑是政策。

由于FAST的组织形态本质上是一种轮播,但按当下广电总局对视听行业的监管要求,比如曾在2021年明确指出,轮播频道作为直播频道的一种形态,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在OTT市场属于没有正式放开的业务。

不过,虽然面临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但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种种背景,技术在进步,用户在认可,商业模式在实践,FAST在产业变革的推进下并非没有突破瓶颈的可能。

首先,FAST在海外市场已然成为一种主流的收视模式和业务形态之一,是各大媒体集团、电视平台、内容提供商展开竞争的热门赛道。而且2024年开始,如总台、酷开等,也已经面向海外市场布局FAST业务。

其次,FAST在业务实现上并不存在太大难点,而且围绕直播+轮播、点播直播化、直播关联化、频道定制化等“类FAST”业务,国内电视厂商、电视台、互联网企业等,都早已有诸多探索。

尤其是,其中一些业务形态,比如5G频道、AI导视、智能推荐,甚至是此前被禁的电视家等,或是得到了政策推动,或是得到了用户认可,都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行业验证。

以5G频道为例,就是一种运用5G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依靠5G频道总平台与地方基础支撑能力(地方平台),基于有线TVOS机顶盒、IPTV、OTT电视盒、智能电视等,与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协同呈现一个具备线性直播、智能推荐点播,智慧编排、频道定制“千人千面”的分发方式,以及大小屏协同联动、信息互通的服务模式。

可以看出,在播出形式、内容编排、终端覆盖等方面,5G频道与FAST有一定相似之处。

值得一提的是,5G频道作为一种“多元化个性化频道定制服务”,也是广电总局开展“未来电视”试点的方向之一。

第三,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内外用户为内容付费的意愿也都在降低。CSM此前有报告分析称,更多的用户开始更趋向于观看免费内容,或通过观看适量广告以减免内容费用。以便捷的方式灵活地收看免费的内容,成为受众最新的大屏收视期望。

TGI Global Quick View此前的一份调研结果显示,全球59%的受众同意“只要我的订阅费用更便宜,我就会乐意在电视/视频流媒体服务上看到广告”。

分国家/地区看,同意比例超过70%的国家有四个;中国同意比例为60%;同意比例超过50%的国家共16个。在拉丁美洲的调研中,超过1/3的消费者只观看30天的免费期,并将在到期后更换视频供应商。另一项调研结果显示,69%的消费者已使用、将使用或将考虑使用广告支持的流媒体服务取代付费流媒体服务。

显然,即便广告的介入可能影响观看体验,但因FAST的免费特性,许多用户仍愿意接受这种模式,尤其是在能够观看相对丰富内容的情况下。

更何况,在一些平台或渠道,用户即便付费,可能依然难以避免广告。

而当免费成为大势所趋,FAST很可能是那个能在用户体验与商业价值之间找到均衡点的业务形态。

可以说,从市场趋势到业务实现,再到用户需求,都为FAST在国内的落地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也有望推动政策的放开。

当然,政策放开的背后,必然还需要更加多维的考量和评估。

但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FAST业务需要通过良性的商业循环,证明其所具备的市场价值。因为政策可能会优先支持符合市场规范且能构建健康商业形态的业务模式。FAST商业模式的关键,自然是广告。

广告关

在FAST的盈利模式中,广告处于核心地位,广告收入对FAST能否达成稳定盈利与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这一方面需要FAST通过免费的方式,以及多元、优质的频道去吸引用户,带来规模足够且稳定的流量,为吸引广告主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电视更易于吸引那些优先选择全国认知度较高的频道、希望能触达高价值观众的广告商,FAST更适合的,是对小众垂类内容持开放态度、希望以1:1的比例锁定目标受众的广告商。

这不仅对FAST提供者在高质量、多样化的内容支持方面提出了一定要求,在用户体验与广告投放的平衡、数据采集和分析、灵活的广告形式开发和优化、跨平台的受众识别能力等方面,也有着更为严苛的考验。

但问题在于,且不说当下的广告市场本就竞争激烈,FAST需要和众多渠道争夺广告预算,就是大屏广告市场和移动互联网相比,在市场成熟度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距。

比如目前国内智能大屏产业链冗长且复杂,使得数据掌握在不同的玩家手中,造成了数据割裂的情况;再比如对国内大屏广告市场而言,从基于用户画像的精准广告投放,到跨设备、跨平台的广告投放和跟踪,再到统一透明的大屏广告效果测量标准等,都存在一定的不足。

尤其是像IPTV等渠道,不仅面临分区域运营的割裂情况,而且由于广告监测和数据评估体系不完善、广告资源运营和采买机制不成熟等原因,导致其广告业务的整体营收占比,长期以来甚至停留在个位数。

而一些省、市、自治区的IPTV新媒体之所以不做广告业务,还包括可能涉及跟所属电视台的内部博弈等更加复杂的因素。

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都将成为FAST以广告为核心的盈利模式构建的阻碍。

如果进一步来看,由于FAST入局门槛不高,一旦国内市场放开,很可能像海外市场那样,很快进入到多方混战的白热化竞争阶段。对此,头部平台或尚可凭借品牌势能、用户规模、内容优势等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中小平台在吸引广告投放方面,无疑将面临不少困难。

不过,虽然广告是FAST商业模式的核心,但结合国内大屏市场环境,在传统广告之外,通过FAST探索大屏场景下的电商转化路径,或是进行内部跨业务引流的生态协同,甚至是在前期借助FAST提升用户活跃度等,都可以成为发挥FAST商业价值的可选项。

模式关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FAST概念火热,其在国内不仅越来越多地被提及,甚至已经出现了一些“FAST业务”。

但通过前文对FAST盈利模式的探讨不难发现,国内推出的“FAST业务”,有的虽做到了对用户免费,却未构建起以后向广告收入为主的商业循环;有的做到了以线性频道方式播出,却仍需向用户收费。

所以,这些都不能称之为完全意义上的 FAST。

FAST的核心在于,把内容通过线性频道播出的方式免费提供给用户,同时又能带来后向的广告收入。

或者说,FAST的免费只是手段,用免费换来用户和流量,再把用户和流量变成切实的商业价值,才是一个完整的链条。

诚然,在政策推动、用户诉求等因素下,电视免费的确是当下的一个趋势,但如果业务只有免费,固然不能否认其价值,尤其是公益价值,但这毕竟难以大规模复制,也难以为电视行业打开更大的市场空间。

所以,FAST一定要是前向免费和后向商业价值的充分结合,二者互为依靠、缺一不可,这才是行业真正要努力实现的方向。

而这对产业各方来说,也意味着需要从当前依赖用户付费的前向收入模式,朝着侧重广告收入的后向收入模式转变。这不仅要求各方有突破当下以2C或2B2C为主要模式的决心,也需要更多客观的资源和能力支撑,难度并不小。

版权关

版权是FAST在国内落地的另一个潜在挑战。

FAST业务的显著特点之一,是通过大量的内容来填充起众多不同类型的频道,而这些内容很可能来自不同的版权方。这意味着,若FAST接下来在国内落地,将不可避免地面对一定程度的版权压力。

视听产业版权保护是近几年产业界的热议话题,且往往牵涉多方利益。目前,上游版权方对内容版权的划分越来越细化,像是直播版权、回看版权、电视机版权、机顶盒版权、智能投影版权等。

尤其对一些新兴业务而言,更是如此。比如此前IPTV市场推出的软终端业务,就出现了版权方不给软终端内容版权的情况。

对FAST来说,即便国内此前已经有不少轮播探索,但一方面这些业务并未成势,且面临一些政策上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若FAST在国内落地,终究属于一种有别于SVOD、AVOD等的新型收视模式。

基于此,版权方很有可能针对FAST推出相应的版权要求。因为FAST本质上是一种轮播形态,那其版权属于点播版权还是回看版权,或是其他?目前都不好确定。

其实,如果纵观此前国内推出的众多“类FAST”业务,2023年下架的电视家,从产品形态到商业模式,大概是国内和FAST最相近的业务之一。

虽然电视家的一些服务也向用户收费,但免费+广告仍是其重要业务模式,也是当时很多用户的选择。

而电视家之所以下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版权存在不合规问题。而且,若需承担正版内容成本,电视家未必能实现商业上的平衡。

所以,如果FAST之后在国内落地,无论是版权合规还是版权成本,都将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主体关

海外FAST市场中,媒体集团、终端厂商、内容方及独立的FAST平台是主要参与者。相比之下,由于国内较为复杂的大屏产业环境,在FAST的落地主体方面,也都面临很多不确定性。

首先,国内较为适合做FAST的,或许要数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台及旗下的新媒体机构(IPTV)。

因为在版权上,IPTV有电视直播版权及免费包内容,这些内容都可以用来编排成FAST频道;成本上,因为IPTV是基于运营商宽带的业务,因此不太需要考虑FAST所产生的CDN成本,哪怕是一些超高清频道和内容。

甚至,若之后FAST发展状况较好,反而可以成为重新拉动运营商家庭宽带业务的抓手。

但IPTV的问题正如前文提到的,其区域化属性,以及广告方面的不足,是限制FAST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在打破区域化限制方面,IPTV领域近几年开展的跨区域协作项目“看中国”,或是接下来开展FAST业务并形成规模化的可参考案例。

其次,OTT方面,不考虑政策原因,终端厂商也是做FAST的主体之一,因为电视厂商们基于全国化市场,更容易形成规模,进而为广告业务形成支撑。目前在海外市场,电视厂家是FAST业务的发展主力之一。

但其问题在于,政策上,“双治理”之下,不仅OTT直播、轮播业务被进一步收紧,EPG分发和运营等权限也不断交割给牌照方,愈发缺乏相关业务的开展条件;成本上,OTT若开展FAST业务,CDN等成本也需要自行承担;业务上,免费的FAST可能会对其付费的点播业务产生一定分流。

相较之下,在OTT领域,牌照方在一定程度上或许是更适合做FAST业务的玩家。

比如总台体系的牌照方,可以基于总台在海外的先行先试经验,以及总台的版权资源等,进行相关探索。

再比如地方体系的牌照方,利用双播控优势,通过FAST等业务,或许可以成为IPTV“OTT化”的桥梁。

第三,以爱优腾为代表的内容平台,由于其目前的商业基础还是以优质头部内容拉动用户的前向付费,如果大力发展 FAST业务,可能会涉及运营模式、资源配置的调整,与现有战略存在一定冲突。因此FAST对其而言,短时间不一定能带来太多价值。

除此之外,有线由于“全国一网”进展较慢,开展FAST业务同样受到区域化限制。而且有线还存在缺乏动力、缺少资金,以及双向IP网络改造尚未彻底完成等诸多问题。

FAST在国内落地主体的不确定性,也使其与现有IPTV、OTT、有线电视,甚至是SVOD、AVOD等业务形态之间的关系,面临更多不确定性。

较大的一种可能是,“中国式 FAST”与这些业务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将是有着不同程度的交叉与融合。尤其是 IPTV和 OTT,在 FAST 业务的探索路径中或许会形成不一样的商业路径。

小结

可以看出,尽管FAST近两年在海外市场蓬勃发展,国内也具备了一些FAST落地生根的条件,然而在实际落地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地面临不少难点和限制。

不过,正如《灯少演讲全文|遇见·预见:2025视听产业的八大趋势!》一文中所说:正因为有了这些限制,也正因为有了用户认可之下的商业可能,所以才是值得关注和推进的方向,才是打破现有产业条条框框的契机所在,才是敢于探索和突破新蓝海的机会和魅力所在。

尤其是,对当下面临诸多内外部挑战的电视大屏来说,本就迫切需要在业务形式、商业模式等方面谋求更多创新,比如从前向到后向、从影视到应用。

重新构建服务新生态,将是大屏的新战场。

而FAST所代表的新兴业务形式和免费策略新模式,很有可能成为那把解锁大屏行业增长新空间、突破现有产业格局的关键钥匙。

因此,倘若FAST落地过程中的诸多难点真的得到解决,行业无疑将迎来更多新的活力和可能。

来源:流媒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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