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蒙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通告如下:
蒙自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
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通告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蒙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通告如下:
一、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含乌头碱有剧毒,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加工不当会导致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家庭、个人切勿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邀约他人食用毒性中药材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四、严禁各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救治时机。
七、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提前做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医疗机构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病人转院治疗。
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餐馆、单位食堂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品违法行为。
九、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提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
十、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加大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危害性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特此通告
蒙自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乌头类药物中毒防控
相关科普知识
乌头类药物如草乌、附子等均含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秋冬季节煮食草乌、附片等“进补”或误饮其泡酒而引发中毒的现象频发。
以下图片是草乌附子图片
大家注意辨别!
草乌
生草乌
干草乌
附子
草乌、附子是什么?
草乌是乌头类药物的一种,乌头类分为多种,有川乌、附子、草乌等。因外形与乌鸦头相似,所以叫乌头。人工种植的品种叫川乌头,野生品种叫草乌头,而川乌的侧根又名附子。
草乌、附子有多毒?
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在药用中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之效,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但草乌、附子等含乌头类生物碱,毒性很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研究表明,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毒性是砒霜的上百倍。我市部分群众长期以来有秋冬季节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民间习俗,导致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屡有发生,云南省平均每年乌头类中毒事件高达30余起。
煮食草乌、附子的风险有多高?
关于草乌中毒,很多人存在一种误区:认为“草乌附子虽然有毒,但只要煮得好,食用后也不会中毒”。这种说法并不正确。草乌、附子有剧毒,煮食的标准和过程非常难于控制。普通老百姓在煮食过程中,常凭着经验和感觉进行,对于草乌附子在煮食过程中的一些毒性的化学和物理变化根本不掌握,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也就是说煮得再好也可能会有毒。目前民间传说的各种煮食方法,普遍都没有科学依据,均无法保证去除草乌附子的毒性,具有很高的中毒风险。有的老百姓在煮食草乌过程中,喜欢添加一些其他的中药材,认为这样药效更好,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草乌、附子如果与一些植物同用,可能使草乌附子毒性更难以去除,而加大中毒的风险。
草乌、附子中毒会出现什么症状?
草乌、附子等属于毒性中药材。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出现消化道症状,如口腔和咽部灼烧感和疼痛,继而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消化道中毒症状。另外,还会引起神经系统症状,多表现为全身麻木和蚁走感、头昏、头疼、口舌麻木、肌肉紧缩感。皮肤感觉先减退后消失,瞳孔先缩小后扩大,出现复视、耳鸣,严重者出现意识神志异常。在呼吸系统则表现为,呼吸困难、紫绀、呼吸肌痉挛,甚至窒息死亡。心血管系统方面,会出现血压下降、心悸、胸闷、心慌、面色苍白、四肢厥冷、体温下降、脉搏细弱。皮肤潮湿、出汗、流涎。骨骼肌兴奋,出现肌痛、肌肉震颤、强直、牙关紧咬、全身抽搐等症状。
如何防止食用草乌、附子中毒?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要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2.自觉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并禁止饮用以此类药材自行泡制的药酒,发现别人擅自煮食或饮用时一定要坚决劝阻,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
3.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催吐,之后大量饮用糖水利尿,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特别提醒: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是用生命作代价的危险行为!
来源:蒙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