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直播带货绝非“法外之地”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20 02:20 1

摘要:近年来,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因其直观、互动的特点而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随着这一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直播带货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近年来,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因其直观、互动的特点而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随着这一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直播带货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张某在某直播平台观看直播时,被主播推介的“全自动智能扫地机器人”所吸引。主播在直播中承诺该产品具备“扫拖一体”“90分钟超长续航”“激光导航避障”等核心功能,并强调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无效全额退款”等服务。张某以899元下单后,实测发现产品续航仅30分钟,避障功能存在严重缺陷,拖地模块完全无法使用。张某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却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履行承诺,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该经营者存在3项违法行为:一是通过直播虚构产品性能指标,如续航时间虚标、避障功能未达行业标准;二是刻意隐瞒拖地模块存在设计缺陷的重要事实;三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承诺,构成单方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法院判令经营者退还张某货款,并认定其构成欺诈,判令三倍赔偿。同时,将违法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处以罚款。

普法提示

直播带货中的宣传承诺构成合同要约,经营者应对产品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7天无理由退换”属于法定强制义务,商家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应及时保存直播录屏、订单截图等电子证据,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对于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问题,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的赔偿。若因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还可主张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此外,经营者直播用语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并需标注“广告”标识。平台也需尽到审核义务,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直播带货时,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思考,不盲目跟风,增强维权意识。同时,了解并利用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至关重要。只有消费者、经营者和平台三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直播带货环境。(市普法办供稿)

来源:三门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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