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订婚给了10万彩礼,一起住了大半年,现在分手她却说钱全花在租房和吃饭上了,不打算还。彩礼还能要回来吗?”张强拿着转账记录找到律师时,满是委屈。
“订婚给了10万彩礼,一起住了大半年,现在分手她却说钱全花在租房和吃饭上了,不打算还。彩礼还能要回来吗?”张强拿着转账记录找到律师时,满是委屈。
未婚同居后分手,彩礼到底要不要还?还多少?这是很多情侣分手后的“财产难题”。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德略律所主办婚姻家事案件的党红亮律师,结合这起真实案例,为大家拆解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则。
案情回顾
丽丽和张强经人介绍认识,双方见面后互生好感,很快便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经过一年的相处,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两家人协商后,双方确定了订婚时间,订婚当天,张强家给了丽丽10万元彩礼。订婚后丽丽与张强开始了同居生活,刚开始感情很好,时间一长,就总是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分手。
分手后,张强认为没领证就该退还10万彩礼,多次要求丽丽退还彩礼钱,但丽丽认为,双方同居期间,彩礼用于租房和日常生活开销,基本已经花完,拒绝返还。双方争执不下,张强就起诉到法院,请求丽丽返还10万元彩礼。最终法院结合当地习俗、同居支出情况,判决丽丽返还8万元彩礼。
未婚同居分手,彩礼返还有法律依据吗?
很多人误以为“没领证就该全退彩礼”或“同居了就不用退”,其实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具体是否返还、返还多少要分两步看:
1.“要不要还”:没领证,原则上要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案例中,丽丽和张强的情况属于上述第一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彩礼的初衷是“为了结婚”,如果没领结婚证,结婚的目的没实现,给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这也是张强能起诉要回彩礼的法律依据。
2.“还多少”:已同居,可结合实际情况酌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补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上述案例中,法院正是考虑了这几点,所以最终结合当地订婚仪式的过程、同居期间共同的支出情况等因素,酌情判定丽丽按照80%的比例退还彩礼8万元。
关于彩礼的实操建议
党律师提醒:彩礼返还纠纷,证据是关键。不管是给彩礼的一方,还是收彩礼的一方,都要提前留好凭证。
1.给彩礼时:留好“给钱的证据”
尽量银行转账,备注“彩礼”(比如“张强给丽丽订婚彩礼10万元”),别用现金(现金没记录,对方不认账难举证);
2.同居时:保存“共同支出的证据”
收彩礼的一方,要留好同居期间的开销凭证:租房合同(写两人名字或备注“共同居住”)、水电费缴费记录、日用品购物小票等,证明“彩礼用于共同生活”;
3.分手时:先协商再起诉
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返还比例,协商一致后写书面协议,避免后续反悔;协商不成再起诉,起诉时要带上“彩礼转账记录、收条、同居支出凭证”,让法院清楚“钱给了多少、花了多少”,更易做出公平判决。
结语
未婚同居分手的彩礼返还问题,不是“非黑即白”的问题——法律既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结婚预期”,也考虑收彩礼一方的实际支出。遇到这类纠纷,别冲动吵架,先理清楚证据,再按法律规则维权,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人财两空”。
○ 律师简介 ○
——党红亮律师——
·北京德略律师事务所主任
·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
·央视财经频道嘉宾律师
·央视社教法制栏目特邀律师
·央视《法律讲堂(生活版)》专家库律师
·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
来源:律视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