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不容懈怠!我市对疫情防控不力的机构“亮剑”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8-27 15:37 2

摘要:当前,我市已进入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关键期。清除蚊虫孳生地、控制蚊媒密度是阻断疫情传播的核心环节。然而,在近期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场所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防控措施严重缺失,存在较大的疫情传播风险。

当前,我市已进入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关键期。清除蚊虫孳生地、控制蚊媒密度是阻断疫情传播的核心环节。然而,在近期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场所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防控措施严重缺失,存在较大的疫情传播风险。

对此,市卫生健康委坚决“亮剑”,依法对一批防控不力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一:酒店未安装防蚊设施

南宁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某酒店进行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时,发现酒店客房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未设防蝇门帘、纱网或空气风帘机,检查时酒店大堂、客房内均可见活体成蚊。经责令整改后,复查时该酒店仍存在上述情形。

执法人员对该酒店上述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疫情防控宣教,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酒店客房未安装纱窗等防蚊设施

案例二: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

南宁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开学前学校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某中职学校存在排水沟槽积水处有蚊子幼虫游动,宿舍楼内厕所排水不畅积水严重,教学楼教室内有蟑螂尸体和废弃物品,食堂周边环境杂乱等问题。

执法人员对该学校上述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现场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疫情防控宣教,指导整改。

学校食堂周边环境杂乱

学校厕所积水严重

案例三:酒店水培植物不按时换水

南宁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某酒店进行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时,发现酒店前台放置的一盆水培绿植容器内,水体浑浊,水中可见蚊虫孳生。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疫情防控宣教,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水培绿植不按时换水及清洗根部,已滋生蚊虫

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沉重的代价!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条 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体育场馆、监管场所、车站、港口、机场等重点场所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五)公共场所、学校、托育机构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第四十七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各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本单位、社区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农贸市场、宾馆、住宅小区、公园、建筑工地、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场所、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和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未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未完善和落实防范、消除病媒生物制度和措施的;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仓储和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者未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采取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范围的。

《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十八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各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家庭和个人应当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四十六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或者使用的药物、器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或者使用的药物、器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将持续采取“常规检查与回头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消极应付或拒不配合的单位,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杜绝 “查而不改,改不到位” 的现象,形成有效的执法震慑。

各方职责须知

防控蚊媒传染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对各场所单位: 必须切实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全面的环境卫生清理,翻盆倒罐、清除积水;严格落实防蚊设施安装与维护;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对广大市民: 请主动参与“清积水、灭蚊虫、保健康”行动!及时清理家中及房前屋后的各类积水(花盆托盘、水生植物、废弃容器等),“无积水就无蚊虫,无蚊虫就无疫情”。

温馨提示:

目前我市正处在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的关键期,清积水、灭蚊虫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希望各有关单位能真正警醒起来,以案为鉴,迅速行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我们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为守护全市人民的健康福祉保驾护航!

来源:两广大地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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