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更是普法宣传的生动课堂。 新洲区行政复议局将普法工作深度融入复议全流程,通过事前预警防风险、事中释法明权责、事后延伸强规范,让法律从条文走向实践,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为基层法治建设写下生动注脚。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更是普法宣传的生动课堂。 新洲区行政复议局将普法工作深度融入复议全流程,通过事前预警防风险、事中释法明权责、事后延伸强规范,让法律从条文走向实践,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为基层法治建设写下生动注脚。
01
前置普法筑防线
把准需求防“无知违法”
“养了二十多年鸡,以为原址重建没问题,没想到因为没办规划许可成了‘违建’。”杰某达养殖场经营者高某某的经历,道出了不少农村经营主体的法治困惑。2025年初,因现有养殖设施不足,高某某计划在租赁土地上重建育雏房。1998年他就在该村从事蛋鸡养殖,并于2020年取得“非禁养区”证明,原存栏规模也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公示,他便以为“原址重建无需再审批”。却不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村建设无论新建、重建,都需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种认知盲区,让高某某在未获批的情况下动工建设。
某街道办在2025年1月8日发现杰某达养殖场动工后,采取了口头警告、责令停工等措施。
案件被受理后,复议人员结合案件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条款,把法律条文转化为申请人能理解的生活案例,让其清晰知晓自身的权利边界与救济途径。与此同时,主动搭建沟通平台,邀请被申请人就行政行为的作出依据、程序合法性等进行说明,耐心倾听申请人的诉求与疑虑,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针对争议中涉及的民生问题、企业发展难题等,复议机关还联动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政策解读与帮扶建议,通过“背对背” 疏导、“面对面”协商等方式,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02
事中普法解疑惑
现场开“法治课堂”
“为什么他们强拆时不出示文书?我的损失为什么不能赔?”3月5日,新洲区行政复议局组织的行政复议听证会上,高某某抛出的疑问,正是普法的关键切入点。这场听证会不仅是争议双方陈述辩论的平台,更成了“以案释法”的公开课堂。
听证现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围绕“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展开激烈辩论。面对争议焦点,复议机关当场开展法律释明:“认定违建需要依法,但拆除违建更要合法。”复议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详细解读:“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必须履行报告批准、出示证件、通知到场、听取申辩、制作笔录等程序,这些程序一个都不能少。”针对申请人的赔偿请求,复议机关明确:“主张经济损失需提供具体财产损失证据,比如建设成本清单、物资损坏记录等,没有证据难以支持。”
这场“看得见的普法”让双方当事人对法律边界有了清晰认知。申请人明白了“未批先建”的违法性,也知晓了“维权需举证”的规则;被申请人则认识到“即使查处违建,程序也不能缺位”。
听证会后,高某某感慨:“原来法律对双方都有要求,不是光凭道理说事儿。”被申请人也表示:“今后执法会更注重程序,避免‘重结果、轻过程’。”
03
延伸普法扩效应
一案办结“一片受益”
4月18日,新洲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某街道办2025年1月13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驳回申请人其他请求。这份决定书的送达,不是普法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复议机关将本案复议决定书通过政府官网等渠道公开,推动“案例普法”全覆盖。同时向新洲区政府、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分别抄告一份行政复决(2025)第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更好发挥联合监督执法作用。
从复议前的精准预警,到复议中的互动释法,再到复议后的延伸普法,杰某达养殖场复议案的每一个环节,都彰显着“以个案促普法、以普法促治理”的理念。行政复议不仅解决了一起争议,更播撒了法治种子,让法律成为群众维护权益的“护身符”、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的“紧箍咒”。
新洲区将持续深化“复议+普法”模式,让法治阳光照亮基层治理的每一个角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武汉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