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在印尼卡车销售中存在垄断,三一集团被处以4490亿印尼盾罚款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8-26 15:11 2

摘要:此案涉及四家公司,分别是:San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 (第一被诉方)、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 (第二被诉方)、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 (第三

印尼竞争委员会(KPPU)对三一集团旗下三家公司处以4490亿印尼盾罚款,原因是其在印尼三一卡车销售中存在纵向整合违规及市场支配行为。

该裁决于2025年8月5日在雅加达举行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宣读。案件源自民众举报,涉及涉嫌违反1999年第5号法律中关于禁止垄断行为及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此案涉及四家公司,分别是:San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 (第一被诉方)、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 (第二被诉方)、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 (第三被诉方)、PT Sany Indonesia Heavy Equipment (第四被诉方)。

调查发现,第一被诉方指定了非独家经销商,却强制他们只能从第二被诉方和第三被诉方处采购卡车及零部件。多变的支付体系和严苛的销售目标对经销商造成压力,最终导致其退出市场。

委员会全体会议指出,被诉方的违规行为如下:违反1999年第5号法律第14条(关于纵向整合);第一、二、三被诉方违反第19条a款和b款(关于阻碍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经营活动);所有被诉方违反第19条d款(关于对经营者的歧视行为);但未证实其违反第19条c款。

根据裁决,被诉方需缴纳的罚款如下:第二被诉方3600亿印尼盾;第三被诉方570亿印尼盾;第四被诉方320亿印尼盾。罚款总额达4490亿印尼盾,成为印尼竞争委员会有史以来处以的最高额罚款之一——仅次于对谷歌的处罚(2025亿印尼盾)。

除罚款外,印尼竞争委员会还责令:第一被诉方修改经销商协议及三一卡车分销体系。所有被诉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执行裁决。若第一被诉方和第二被诉方提出异议,需提交相当于罚款金额20%的银行担保。

印尼竞争委员会还建议投资与下游产业部/投资协调委员会及贸易部对第二、三、四被诉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

印尼竞争委员会公共关系与合作局局长德斯温・努尔表示,该裁决彰显了印尼竞争委员会公正执行竞争法的承诺,不论企业来源如何。“这一裁决对所有经营者 —— 无论是外资还是本土企业 —— 都是一个警告,垄断行为将不会被容忍。歧视性和不正当的做法只会破坏国家的经济效率和商业环境。” 德斯温明确表示。

来源:港口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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