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9月生效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19 09:07 1

摘要: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

《标识办法》的出台背景源于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大量由AI生成的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内容迅速涌入市场。这些内容的快速生成和传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虚假信息的传播扩散加剧,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多轮技术论证试点,制定了《标识办法》。该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关键点,通过明确的法律框架,规范AI生成内容的标识行为,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帮助用户辨别虚假信息,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判断。

《标识办法》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作出了明确定义,即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办法要求,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内容的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和编码等,同时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式标识,如文字、声音、图形等,以提醒用户该内容是由AI生成的。

对于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平台,《标识办法》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网络平台需持续核验文件元数据中的显式标识、隐式标识或其他生成合成痕迹,并在发布内容时添加具体提示。同时,平台应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

《标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核时的责任。平台应当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并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此外,《标识办法》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以提高内容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同时,考虑到企业成本和技术实施的可行性,办法并未将某些技术难点或可能增加企业成本的做法作为强制要求。

为确保《标识办法》的有效实施,国家还同步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该标准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与网络信息传播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内容标识方法的具体要求,为相关主体规范开展标识活动提供了更好的指导。

《标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重要一步。通过明确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推动全流程安全管理等措施,《标识办法》将有助于提升公众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度,增强社会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认可度,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良性向好发展。

随着《标识办法》的正式实施,我国将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体系。这将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也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可信的网络信息环境。

来源:时空元宇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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