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ST中青宝(300052.SZ)发布两则重要公告,一则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另一则公告则为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说明。
华夏时报记者 齐萌 深圳报道
近日,ST中青宝(300052.SZ)发布两则重要公告,一则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另一则公告则为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说明。
公告显示,ST中青宝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多名高管面临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470万元,且公司股票于3月17日停牌,自3月1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中青宝”。
对此,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ST中青宝的违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也暴露了审计机构、公司治理与监管体系存在的多重失效问题,反映出中青宝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严重缺陷,内部控制机制形同虚设,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明显不足。”
同时,香颂资本董事沈萌也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如今监管机构加强了监管力度,加大了处罚压力,对相关问题起到较好的改善作用。”
3月18日,ST中青宝复牌后,股价出现“一字”跌停,截至收盘,公司股价跌19.98%,报14.54元/股。
全资子公司虚增收入及利润
据本报此前报道,2024年8月9日,公司及实控人张云霞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进行立案。
两个多月后,因同一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其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如今,前次立案调查终落地。《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ST中青宝涉嫌存在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及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违法事实。
2019 年至2021年期间,ST中青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宝腾互联”)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德信”)签订采购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众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力泰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下称“相关公司”)签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其中,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虚增营业成本2527.92万元,虚增利润833.4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96%;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09.4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6%,虚增营业成本2111.32万元,虚增利润698.1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787.8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增营业成本2509.22万元,虚减利润721.3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17%。ST中青宝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ST中青宝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深圳证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李瑞杰、时任宝腾互联总经理张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ST中青宝时任总经理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ST中青宝财务总监张思群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已虚增营收及利润,公司2020年营收仍同比下滑38.94%,为2.66亿元。同时,其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在2020年及2021年也均为亏损状态,2020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42亿元及-1.52亿元,2021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分别为-4037.33万元及-3234.57万元。
此外,自2022年起,公司营收便一路下滑,2022年—2023年公司营收分别为2.75亿元及2.59亿元,分别同比下滑18.33%及5.72%。而且,公司利润也持续亏损。2022年及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69.83万元及-5504.57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6576.39万元及-6820.00万元。
最新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4年净利润预计为负值。归母净利润预计为-3500万元至-5000万元,上年同期为-5504.57万元;扣非净利润预计为-4200万元至-5700万元,上年同期为-6820万元。
“由于云服务业务的盈利规模尚未达到预期、公司数款游戏尚未达到盈利平衡以及数字孪生与文旅业务板块综合效益尚未达到预期等,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ST中青宝方面表示。
未及时披露重要信息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还显示,2023年12月29日,ST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ST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规定,ST中青宝应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ST中青宝暂不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ST中青宝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及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针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为及张云霞、李瑞杰组织、指使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张云霞、李瑞杰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张云霞承担200万元,李瑞杰承担150万元;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国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在ST中青宝此次处罚中,未提及市场禁入或刑事追责,对此,沈萌表示:“如果虚假记载不涉及财务造假,那么可能没有触及禁入或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对于上市公司违规成本的问题,沈萌强调:“违规成本的制定需要与违法谋利行为挂钩,起到违规成本大于收益的震慑作用。”
对于投资者而言,虚假记载年报和信披违规直接损害投资者利益,但国内证券集体诉讼案例仍较少。对此,袁帅分析称:“一是举证难度大,需要证明公司违法行为与自身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二是诉讼成本高,包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等;三是赔偿机制不完善,即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国内中小股东因为持股的短期性、获利以价差波动为主,所以对股东权利的行使缺少必要动力。”沈萌进一步指出。
为了提高维权有效性,袁帅建议,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中小股东的举证难度和诉讼成本;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赔偿机制,确保中小股东在胜诉后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中小股东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