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统一专利法院(UPC)自2015年和2016年起,便开始起草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PMAC)的《调解规则(草案)》(Draft Mediation Rules)和《仲裁规则(草案)》(Draft Arbitration Rules)。专业委员会在广泛参考全球多个
王子祺 |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目次
·《PMAC仲裁规则(草案)》与SEP相关的法条介绍
· PMAC与UPC在SEP纠纷解决路径上的差异
· 提高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统一专利法院(UPC)自2015年和2016年起,便开始起草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PMAC)的《调解规则(草案)》(Draft Mediation Rules)和《仲裁规则(草案)》(Draft Arbitration Rules)。专业委员会在广泛参考全球多个类似机构的最佳实践的基础之上,对这些草案进行了持续性地修改和完善。2025年5月28日,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公开草案并启动公众意见征询;同年6月4日,PMAC正式发布上述规则草案。其中,《调解规则(草案)》的公众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仲裁规则(草案)》则截止到8月4日。[1]目前,两项草案的公开征询意见程序均已结束。
作为UPC的重要组成部分,PMAC不仅由UPC统一管理,还依赖UPC的资金支持,其设立旨在为专利纠纷双方提供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工具。在全球FRAND纠纷ADR机制日趋多元的当下,PMAC并非孤例,其将与现有的WIPO FRAND纠纷管理方案以及慕尼黑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论坛提出的FRAND ADR案件管理指南展开竞争。在制度考量上,PMAC深刻意识到,由于像专利包的真实率难以确认、FRAND条款含义不清晰等问题的普遍存在,已在实践中引发了大量诉讼,甚至演变为跨司法辖区的全球性争端。因此,PMAC希望借助UPC的影响力,提供一站式的仲裁服务,从而为长期困扰业界的FRAND纠纷提供高效且具备可预期性的解决路径。
本文重点聚焦于《仲裁规则(草案)》,特别是其第7章关于FRAND纠纷的条款(第46、48、49条),这三条分别解决了FRAND纠纷的范围、保密安排和平行诉讼处理三大核心问题,同时也反映出PMAC在制度设计上为回应现实困境、平衡多方利益所作出的努力。
《PMAC仲裁规则(草案)》与SEP相关的法条介绍
PMAC基于对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的全球性特征以及当前许可过程中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不足等问题的充分认识,尤其是在全球平行诉讼日益盛行的现实背景下,努力寻求系统性解决方案,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第46条详细列举了可能成为FRAND纠纷焦点的典型问题,包括专利包中专利的抽样方法、专利包的必要性评估、许可条款和条件的确定、临时许可条款的确定、专利许可费基数和范围的界定以及FRAND费率计算方法的确认。此外,该条还允许当事人向仲裁庭或管辖法院提出证据提交及保密相关的命令申请,可以看出该法条认可和借鉴了费率裁定法院,尤其是英国法院的实践,包括临时许可措施。
其次,第48条针对FRAND纠纷涉及高度敏感商业信息的特点,设计了类似于法庭保护令的更为严格的保密机制。仲裁双方可以约定或由仲裁庭指定保密顾问、限制对保密信息的访问权限、发布单独的保密命令或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以防止保密信息被使用或披露。此外,第45条第7款还规定,PMAC可在不透露当事人身份的匿名形式下公布裁决和其他决定,除非当事方在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此举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为行业提供有益参考。
最后,第49条在平行诉讼问题上提供了一种灵活机制,允许双方合意对其它司法管辖区内进行的诉讼,包括侵权诉讼、无效诉讼和禁令执行等进行中止。这不仅有助于降低多地诉讼的成本与冲突风险,也为跨国FRAND争端的集中解决提供了可能。
PMAC与UPC在SEP纠纷解决路径上的差异
SEP纠纷由于受限于FRAND承诺,争议通常集中在专利许可费率的确定问题上。从全球范围来看,法院在处理SEP纠纷时大致存在两种处理模式:一种是侧重于判断当事人双方的谈判行为,通过禁令的介入对当事人形成压力,从而促使其在许可费率问题上加快谈判进程或达成和解;另一种方式是直接回应纠纷的实质,通过裁判全球许可费率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争端。
可以看出,PMAC虽在制度架构上隶属于UPC,但其功能定位更接近于第二种路径,即直接聚焦于SEP纠纷的核心——许可费率的确定。这一点在其仲裁规则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相关规则不仅认可了法院裁定费率这一做法的正当性,还设计了一整套与费率裁定相关的衔接机制。例如,允许当事人通过证据提供程序提供可比协议,设定在最终费率裁决裁判前适用的临时许可条款,以及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中止其他司法辖区正在进行的相关诉讼程序等。
相较于UPC在德国司法实践和德国法官的影响下更倾向于以颁发禁令迫使双方和解的解决路径,PMAC的《仲裁规则(草案) 》体现出禁令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只有通过对许可条款特别是费率的裁判,才能真正化解争端。基于此,PMAC在规则设计中积极吸收了其他法域裁判许可费率的经验与方法,进一步夯实了其以费率裁定为核心的纠纷解决路径。
提高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在SEP纠纷中,透明度问题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由于通常签署的许可协议均附带严格的保密条款,专利包许可费率的相关信息难以公开,导致谈判市场参与主体缺乏可参考的依据。PMAC在《仲裁规则(草案)》中也考虑到这一点,第45条第7款大致规定,PMAC可将裁决、命令、对其的更正以及仲裁庭的其他决定,以匿名形式公布;但若任何一方在决定作出之日起60天内书面提出反对,则不得公布。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行业提供了有限的透明度,成为缓解信息不对称的一种尝试。
PMAC在纠纷解决路径选择上与UPC和德国法院存在明显差异——德国法院的法官多通过颁发禁令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自行达成许可协议并确定费率,而PMAC基本沿用了法院裁判许可费率的做法。由此便引出一个问题:PMAC的仲裁机制与进法院通过判决裁定许可费率相比,对于企业和行业来说,哪种方案可以带来更多的优势?
事实上,仲裁程序具有保密性的优点,但该特点会给与专利权人更多信息不对称优势,可能诱发专利权人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机会主义行为,攫取更高的费率。相比通过仲裁程序进行裁定费率,通过法院进行费率裁定能为企业及整个产业带来更多益处。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行业提供了更多可公开的数据参考点,从而提升许可费率的透明度,减少后续谈判中对费率合理性的怀疑和争议;其二,对于正在进行裁判的专利权人而言,如果已有两个或以上法院在类似案件中作出类似的费率或者费率区间,那么可以预见,实施人以法院对费率的一致性判决作为参考,将更容易接受专利权人据此主张的许可费率,从而有助于促成双方的许可谈判,未来的许可纠纷也有望大大减少。英国知识产权局在2025年7月15日发布的《标准必要专利公众咨询文件》也肯定了判决费率公开的行业参考意义。作为解决SEP许可生态问题的一项重要工具就是费率裁决程序(rate determination track)。英国知识产权局认为“公开通过费率裁决程序确定的费率作为[行业相关方之间]商务谈判的起始点,从而也能够提高透明度和效率“。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Patent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Centre of the Unified Patent Court, 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en/court/patent-mediation-and-arbitration-centre,检索日期:2025年8月20日。
作者:王子祺
编辑:Sharon
来源:知产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