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容显示:原告在“东方甄选贵州行”专场直播活动的一位主播误用成语,引发了争议,被告发布的涉案内容是以主播误用成语事件为契机进而发布原告收取“宣传费”“坑位费”等内容,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爱企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原告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崔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内容显示:原告在“东方甄选贵州行”专场直播活动的一位主播误用成语,引发了争议,被告发布的涉案内容是以主播误用成语事件为契机进而发布原告收取“宣传费”“坑位费”等内容,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被告崔某向原告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财产损失(含合理开支)3.6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崔某未履行致歉义务,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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