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 年 3 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审结一起特殊扶养纠纷案:丁某与丈夫陈某争吵后跳楼致二级伤残,丈夫竟将其送回娘家 “甩锅” 七旬岳父母。法院判决陈某支付生活费 1.9 万元、护理费 3.48 万元,以法律利剑捍卫婚姻扶养义务的底线。这场 “婚姻遗弃
2025 年 3 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审结一起特殊扶养纠纷案:丁某与丈夫陈某争吵后跳楼致二级伤残,丈夫竟将其送回娘家 “甩锅” 七旬岳父母。法院判决陈某支付生活费 1.9 万元、护理费 3.48 万元,以法律利剑捍卫婚姻扶养义务的底线。这场 “婚姻遗弃” 事件,撕开了亲密关系中责任与人性的博弈。
2013 年 8 月,丁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激烈争执后,从五楼纵身跃下,造成终身二级伤残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一级终身护理。然而,丈夫陈某在妻子治疗期间悄然消失:将丁某送回娘家后,既不支付治疗费,也拒绝接回照料,甚至在法庭上辩称 “她没尽妻子义务,凭什么我养她”。
监控记录下冰冷现实:丁某父母家中,七旬老人每日为女儿翻身、喂饭,床头堆满纸尿裤与药品。而陈某作为健康的完全劳动能力者,却以 “分居” 为由逃避责任。法院审理查明,二人婚姻关系未解除,根据《民法典》第 1059 条,夫妻间扶养义务不因分居免除,何况丁某无任何经济来源。
庭审焦点直击婚姻本质:陈某主张 “扶养义务相互性”,法院驳斥:扶养义务以 “需要扶养” 为前提。丁某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显然属于 “需要扶养” 一方;陈某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依法必须履行扶养责任。
判决背后是对婚姻伦理的重申:
• 法律刚性:引用《民法典》明确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未解除婚姻关系即须担责;
• 人性考量:丁某跳楼虽属自主行为,但陈某作为丈夫,事发后未尽救助与后续扶养义务,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不作为”;
• 社会示范:法院认定 “扶养费按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计算”,既保障基本生活,也警示 “婚姻不是免责契约”。
• 制度完善:推广 “婚内扶养令” 快速裁决机制,深圳法院试点 “按月划扣工资”,执行效率提升 40%;
• 社会支持:建立 “涉残婚姻帮扶基金”,郑州等地联动社区提供免费护理培训,减轻扶养压力;
• 观念革新:将婚姻扶养义务纳入婚前教育,成都婚姻登记处播放的《扶养责任警示片》,使相关咨询量下降 23%。
正如家事法官在判决中写道:“婚姻不仅是花前月下的承诺,更是风雨同舟的担当。当一方陷入绝境,另一方的背弃,既是对婚姻誓言的践踏,更是对法律底线的挑衅。”
丁某的遭遇不是孤例。从 “家暴跳楼被拖离离婚冷静期” 到 “病妻被丈夫弃于医院”,婚姻扶养纠纷频发,拷问着社会的文明刻度。法律判决只是起点,更需构建 “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 的责任体系 —— 因为,对弱势配偶的态度,丈量着一个社会的温度。
来源:沐橙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