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贯彻落实兴安盟促进就业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兴安盟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确保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与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残联发〔2022〕33号),决定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现将具体
关于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促进就业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兴安盟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确保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与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残联发〔2022〕33号),决定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遴选、自愿报名、平等竞争、综合评估、择优认定的原则,在全盟范围内遴选资质健全、管理规范、培训成效好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兴安盟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项目。
二、遴选范围
由各级人社、民政、市场监督部门批准,取得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不含职业院校)。
三、培训项目及时间
(一)残疾人衣物、皮革洗护培训项目
1.计划培训时间:3月底,共20天。
2.培训内容:衣物和皮革面料、品牌、洗护方式识别,衣物和皮革水洗、干洗,护理等。
(二)残疾人电商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1.计划培训时间:4月初,共7天。
2.培训内容:抖音平台运营基础、选品与供应链管理、直播技能实战、短视频拍摄与剪辑、综合演练与考核。
四、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职业培训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训工位。
(三)具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应获得相关职业(工种)职业资格和教师资格。
(四)配备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有稳定的就业创业渠道,培训合格学员安置就业或扶持创业不低于60%。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3月24日,逾期不受理。职业培训机构根据要求提交遴选报名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等)。请于3月24日下班前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兴安盟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科(联系人:陈英壮,联系电话:0482—8422007、13081588722)。
(二)集中评审确定
兴安盟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将对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等进行评审,经集体研究后根据集中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确定。
兴安盟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7日
来源:兴安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