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临夏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临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度管理费用的请示》《关于实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化改造及政务云资源租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64家,净增单位76家;新开户职工7299人,净增职工3596人;实缴单位1956家,实缴职工10.45万人,缴存额22.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04%、3.53%、14.68%。2024年末,缴存总额161.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8%;缴存余额69.47亿元,同比增长10.0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3.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00亿元,同比下降1.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64%,比上年下降11.9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91.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1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5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06笔14.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37%、21.9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7万笔117.08亿元,贷款余额51.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3%、13.59%、10.7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79%,比上年末增加0.4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70笔1.25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4.34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85亿元。其中,活期1.5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20亿元,1年以上定期9.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79%,比上年末增加0.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0567.98万元,同比增长18.36%。存款利息5091.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475.13万元,其他1.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6006.14万元,同比增长31.44%。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277.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28.57万元,其他0.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4561.84万元,同比下降12.27%。其中,增值收益率0.69%,比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11.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5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08.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747.93万元,同比下降3.62%。其中,人员经费205.42万元,公用经费171.19万元,专项经费371.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7.09万元,逾期率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5亿元。2024年,中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账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89%,国有企业占8.04%,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0.29%,其他占0.21%;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68%,国有企业占12.21%,城镇集体企业占2.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7%,灵活就业人员占4.62%,其他占0.81%;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25%,租赁住房占3.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4%,出境定居占0.86%,其他占1.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88万平方米,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75%,比上年末减少2.8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1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3%,90-144(含)平方米占73.49%,144平方米以上占23.98%。购买新房占73.95%,购买二手房占26.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5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0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23%,30岁-40岁(含)占37.56%,40岁-50岁(含)占16.61%,50岁以上占3.6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1.88%,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28.12%;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12%,比上年减少38.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灾区职工重建家园
为助力推进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帮助灾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重建家园,出台了《关于实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政策范围涵盖积石山6.2级地震烈度6度区及以上受灾县市乡镇(街道)。一是受灾县市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范围集中安置(含货币安置)、原址重建、维修加固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父母、子女名下受损房屋重建或维修加固。二是对受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可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三是对因地震受灾需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人,按有关业务规定和程序优先办理。以上政策自《意见》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助力全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临夏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40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临夏市1720元、其余6县1670元。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取消同一套房屋提取后不能贷款的限制,实行“先提后贷”政策,支持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将养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在每年2万元的基础上上浮20%至2.4万元,增加租房按月提取方式。子女和子女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房屋加装电梯。将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2年内的网签备案合同放宽至3年,购买二手房提取时需提供1年内的《不动产所有权证》放宽至2年。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将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65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75万元,养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和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至90万元。将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时需提供2年内的网签合同放宽至3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时需提供1年内的《不动产所有权证》放宽至2年。将“商转公”业务的抵押方式调整为“顺位抵押”,开通异地商业贷款不结清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利率调整情况: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 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三)持续改进服务模式,提升为民服务质效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工作部署,通过数据共享,已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及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退休销户提取、企业迁移登记等四项。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进程,各受托银行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完成与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备案数据的共享,实现办事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通办”的目标。积极推进更多服务事项“一窗通办”,推广综合柜员制,实行AB岗工作制度,全力推行“全程网办”“不见面办理”,积极引导线上办理业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线上业务办理率达到82%以上。利用数据共享取消了户口簿、婚姻证明、征信报告、无房证明、单位便函等9项证明要件。在二次办理同类型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相同要件。二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结算前移,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托收、本地按月提取还贷、异地按月提取还贷等业务自动结算上账,离退休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即时结算,其他提取类业务末级审核岗结算的新模式,实现“业务办理即结算、资金流转零延迟”的服务升级。三是定期在全系统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多次开展业务培训,落实“五心服务”举措(热心接待群众、诚心倾听诉求、细心办理业务、耐心解答政策、虚心接受批评),有效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同时,将中心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及各网点咨询、监督投诉电话、邮箱向社会公开,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缴存职工的信访投诉明显减少,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多措并举拓展渠道,提升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质效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州委常委会及十六届州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将试点范围从东乡县扩大至临夏市、永靖县,并进行了广泛宣传。二是积极参加临夏第二届房地产业博览会,为群众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咨询服务。通过发放政策宣传彩页,现场指导缴存职工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收获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解读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深入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万家“四进”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260余次。
(五)持续强化内控管理,降低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贷款逾期攻坚行动,以“抓执行促落实”为发力方向,重点聚焦部分逾期率较高的管理部(营业室),多次召开逾期催收专题会议,逐级压实责任。“一把手”亲自抓,亲自打电话、亲自带队上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并成立催收专责小组,按照“一人一账、一账一策、分类催收、对症下药、靶向发力”的总要求,建立包抓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逾期贷款催收工作走深走实,2024年全州贷款逾期率为0.15‰。二是严格执行各项公积金业务审批流程,实行初审、复审、终审制度,做到岗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实现全事项全流程留痕可追溯,面签记录和影像资料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有效防止套取、骗提等风险,确保了资金安全。三是制定印发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临夏州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四是对各受托银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责令受托银行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对症下药,持续加强贷后管理和金融业务规范处理,督促受托银行强化逾期贷款催收力度。五是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迁移至数字政府“政务云”空间,借助政务云在计算分析、数据存储及安全可靠等方面的优势,业务系统响应速度大幅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显著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更加便捷,住房公积金的网络和数据更加安全。
(六)加快数字赋能建设,助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利用数字化转型发展契机,积极对接国家、省、州政务服务平台,我州公积金服务事项在全省率先入驻“甘快办”APP,为缴存人提供了多样化的网上办事渠道。二是积极推进数据互联共享建设,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接口32个,对接市场监管、公安、人社、民政、商业银行等数据接口66个,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提供了数据支撑。三是完成与人行征信系统的对接及系统嵌入,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个人信用报告的在线查询,并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数据纳入了征信数据库,是全省同批次12家公积金中心中第一个实现征信在线查询和公积金贷款数据“T+1”自动上报的中心。四是依托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贷款业务“亮码可办”,租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购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等13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切实解决了缴存人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难题。五是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助力数字化加速转型,制定印发《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形成各部室协同配合,全中心参与、分工协作、协调共治的工作机制,并对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共形成数据资源目录两类16个,数据采集内容清单4个70 项,对中心6类161项业务及财务数据进行全面检测,对照可疑数据清单,分析问题原因,进行逐项整改。全年,共计整改完善疑点数据26.22万条,其中贯标类疑点数据4.05万条,非贯标类疑点数据22.17万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康乐县管理部、积石山县管理部、东乡县管理部、广河县管理部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被评为“2024年度政务服务优秀窗口”;营业室驻州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连续4个季度被评为“明星窗口”,3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4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季度“服务明星”;临夏县管理部1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政县管理部1名工作人员被评为“政务服务之星”,广河县管理部1名工作人员被评为“政务服务标兵”。
(八)当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申请临夏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笔,执行金额29.64万元。
编 辑:张仁财
主 编:覃 霞 责编:范海东
总监制:陈克义 监制:姬 平
来源:民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