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AI 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在一些平台上只要9块9甚至免费就可以体验换脸服务,使用提供的模版,上传个人照片,很快你就能迅速获得一个真假难辨的内容。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AI 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在一些平台上只要9块9甚至免费就可以体验换脸服务,使用提供的模版,上传个人照片,很快你就能迅速获得一个真假难辨的内容。
雷军称AI换脸拟声成违法重灾区的话题曾经在微博获得1.4万讨论量,相关软件DeepFake也站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现实中AI技术犯法的案例逐渐增多,大多数是利用AI换脸技术进行诈骗,伪装成公司领导诱骗员工转账等。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另一个和 AI 技术紧密相关,同时又涉及法律的真实案例。
AI 沦为犯罪工具
柯某,本是一个想通过 AI 技术实现 “赚快钱” 的普通人,可他却选择了一条错误至极的道路 —— 竟利用 AI 制作淫秽物品,并试图传输到境外网站牟利。
但他没想到,自己的这番操作换来的不是财富,他“荣幸” 地成为我国首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撰写色情小说构成犯罪的典型。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牟利案件,被告人柯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缴违法所得。
柯某或许以为利用新兴的 AI 技术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却不知在法律面前,任何违法行径都无所遁形。
经调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柯某使用翻墙软件在境外网站借助AI工具批量生成淫秽小说发布并售卖,总计售卖约760篇,共计获利22873.95元。
这一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AI 虽然强大,但绝不是违法犯罪的 “避风港”。
法律利剑高悬
我国刑法对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 363 条,只要是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这些行为中的任何一项,就会面临法律的惩处。
量刑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到情节严重时的 3 到 10 年,再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了该罪的入罪标准,比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的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 80 个以上,音频文件 100 个以上,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 200 件以上,或者电子信息实际点击达到 1 万次等。
假如上述案件中,柯某在辩护时提出相关内容点击了10001次,只超出了1次,其中自己点击了50次,自己点击的这部分可以扣除吗?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自我点击行为并不被认可扣除。
此外,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到 200 人以上,或者收广告费、会员注册费违法所得达到 1 万元以上等情况,同样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更要注意的是,如果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性质将更为恶劣,入罪标准减半计算。
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任何试图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判定
有人疑惑,如果用 AI 制作色情作品传到外网却没赚到钱,甚至亏钱了,是否就不构成犯罪?
实际上,牟利是一种主观目的,并不要求实际实现获利。只要有牟利目的,即便最终没有获得经济收益,依然构成犯罪。甚至柯某只是怀揣着牟利梦想制作了淫秽物品,尚未传播,但达到入罪标准,也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
那如果柯某只是自己用 AI 制作色情作品纯粹欣赏,不牟利呢?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这种情况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然而,若他将这些作品发到宿舍微信群让大家一起看,虽然没有牟利目的,却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此罪最高可判两年有期徒刑,其入罪标准一般比牟利性犯罪高一倍,比如视频作品牟利性犯罪 20 个构成犯罪,非牟利性单纯传播则要 40 个才构成犯罪。
科技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它可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也可能因被不当利用而沦为犯罪工具。
柯某的案例就像是一面镜子,映射出我们每个人内心可能存在的欲望与冲动。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与创新时,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法律的底线,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念或糊涂,让自己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只有正确运用科技,才能让其为我们的生活增添光彩,而不是带来无尽的悔恨。
来源:文盲诗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