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该日起施行。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该日起施行。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前者是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后者是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办法对服务提供者、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等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服务提供者要按规定对特定情形的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要核验隐式标识,对不同情况的内容采取相应提示措施等。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配套该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也于2025年9月1日同步实施,为相关标识活动提供更具体的实施方式和操作方法。
来源:趣味王国探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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