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大孤山法庭联合属地派出所通过“庭所联动”机制,仅用6小时成功化解一起涉人身损害纠纷,实现“矛盾不出镇、纠纷不成讼”的基层治理成效。
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大孤山法庭联合属地派出所通过“庭所联动”机制,仅用6小时成功化解一起涉人身损害纠纷,实现“矛盾不出镇、纠纷不成讼”的基层治理成效。
01【纠纷缘起】
2025年2月17日17时许,大孤山镇某中学教师刘某驾车途经大桥村上岭路段时遭遇堵车。经查看发现,王某酒后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中央引发了交通堵塞。刘某主动提出代为挪车的善意之举,却被处于醉酒状态的王某误认为挑衅行为。在双方沟通未果后,王某强行进入刘某车辆副驾驶位,经劝阻无效后对刘某实施殴打,引发肢体冲突。后经现场群众报警,案件转入大孤山派出所调解程序。
02【联动调解】
面对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重大分歧,派出所立即启动“庭所联动”机制,邀请大孤山法庭法官提前介入。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调查分别掌握当事人真实诉求,分三步开展矛盾化解:首先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释法明理,明晰双方侵权责任,建立调解基准;其次采取“换位体验”引导双方体谅处境,消解对立情绪;最后通过“类案参照”展示相似判例促成赔偿共识。经过法庭和派出所的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履行赔偿义务并赔礼道歉。
03【治理成效】
该案系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即以人民法庭为着力点,凝聚基层治理合力。后续伊通法院大孤山法庭将继续完善分层递进解纷机制,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处置在小。
来源:青艺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