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谣进行时】员工编造不实言论,恶意诋毁企业形象,辽宁警方:已行拘!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8 17:51 1

摘要:近日,辽宁一禽业有限公司报案称,有人利用某网络平台账号散布谣言,声称其公司使用淋巴油做饭且消费昂贵,该谣言已获得了3000多条点赞,对企业的声誉与经营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据了解,该禽业公司是鞍山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其健康发展对地方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意

近日,辽宁一禽业有限公司报案称,有人利用某网络平台账号散布谣言,声称其公司使用淋巴油做饭且消费昂贵,该谣言已获得了3000多条点赞,对企业的声誉与经营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据了解,该禽业公司是鞍山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其健康发展对地方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接到报案后,辽宁警方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班进行快查严处。通过细致的走访与排查,民警发现这是一起针对企业的恶意网络谣言案件。令人惊讶的是,造谣者孙某某竟是该公司的一名员工,起因竟是对公司食堂打饭份量不满、心生怨气,在某平台上发布了不实信息,恶意诋毁公司形象。

民警迅速将孙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提取和固定。经询问,孙某某对其捏造虚假信息造谣该企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民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

要真实、客观、准确,不能指鹿为马、张冠李戴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青岛网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