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医 打好人伤案件的黄金搭档(涉及故意伤害、医疗纠纷等)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8 17:21 1

摘要:有时候,认知与实施只是一步之遥,中间的窗户纸一旦捅破,就会发现别有洞天,可谓“柳暗花明又一村”。认知、探索、实施、标准化,一个耳熟能详的流程,但是,很多人只是停留在认知的层面,认为这个模式不错,浅尝辄止后发现效果一般,然后果断放弃。殊不知,前进的道路上只有坚持

三思而后行:黄金模式的探讨

有时候,认知与实施只是一步之遥,中间的窗户纸一旦捅破,就会发现别有洞天,可谓“柳暗花明又一村”。认知、探索、实施、标准化,一个耳熟能详的流程,但是,很多人只是停留在认知的层面,认为这个模式不错,浅尝辄止后发现效果一般,然后果断放弃。殊不知,前进的道路上只有坚持下来的少数人才会成功。

很多伤者向我抱怨,自己花了高额的律师费,但是律师只是帮我写写诉状,整理整理证据,开开庭。在关键的司法鉴定环节,律师说他不懂,等鉴定就可以。而我们现在通过网上查询的资料得知鉴定在整个案件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真后悔找这个律师。这时我通常会给他们说律师不懂鉴定是正常的,因为律师是学法律出身,而法医鉴定属于法医学专业,这是两个不同的专业。所以律师不懂鉴定是正常的,不能怪律师。而且即使你在法院打官司,法官也不懂鉴定嘛,为什么?因为法官学的也是法律,而不是法医。所以说在遇到这些涉及鉴定的专业性问题时,才会委托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使是法医鉴定专业又分为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毒物,法医物证,比如我主要研究法医临床专业,对其他专业就没有法医临床专业精通。

同样的,很多认识的或者不认识的律师朋友也会向我咨询关于法医鉴定方面的一些问题。通过咨询,我也发现律师对于法医鉴定的需求其实还是比较大的,当然也有一些律师对于鉴定是比较高冷态度的,但限于专业的壁垒,他们没有精力有些律师也不愿意在鉴定实质性审查方面下功夫。为此我在网上也查阅了好多律师关于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要点,基本是围绕法律层面去进行的辩护,而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有些只是一笔带过,这也说明律师对这方面的实质性审查能力是欠缺的。比如故意伤害案件中,有些被告人向我咨询,他们关注的就是轻伤到底是否符合鉴定标准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故意伤害案件中,鉴定意见可能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定性,如果是轻微伤是治安案件,如果是轻伤则为刑事案件。那么这个案件的逻辑非常清楚,除了法律层面的问题,一定要围绕鉴定去打。

综合律师以及当事人的痛点问题,我认为单纯的咨询还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经过反复琢磨和思考,对于人伤类案件,尤其是复杂疑难人伤案件,最好应该采取律师加法医这个黄金搭档的方式去解决,既有分工又有协作,这样的案件处理效果应该是比较理想的。

人伤案件的范畴

故意伤害案、寻衅滋事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等

打“好”而不是打“赢”

为什么说是打好,而不是打赢?因为在人伤案件中有一些案件因为责任已经划定,打赢了是肯定的。但打赢不代表打好,如交通事故中已经划分明确的责任,但是最终赔偿多少是不一定的,那这就涉及到打赢还是打好的问题。

案件整体需求促使新模式诞生

对于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如果咨询了律师以后,还要找专业的法医鉴定人再咨询鉴定问题。但是现在法医鉴定人的数量和律师的数量是不对等的。很多当事人根本找不到法医鉴定人去咨询。同样的,如果有些当事人咨询了鉴定以后,但他自己解决不了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再去找律师咨询。这样就把一个案件的法律和鉴定问题人为的割裂了,但案件是一个整体。现实告诉我们,当事人的需求已经不是单一的法律需求了,而是法律综合体(律师+法医)的需求。

律师+法医团队要有大格局

不管从事什么行业都要把格局放大,不要紧盯着你所在的县城、地级市,只有放在全国的角度上,哪怕你的赛道再小,你的专业再小众,放在全国的体量都是特别大。有人专门做保险拒赔,也有人专门做醉驾,还有人专门做医疗纠纷案件,这些都是小众专业。但是如果你放在全国其体量是很大的。但是如果仅仅局限于一个县城或地级市,作为一名律师来说,估计难以养活自己,更何谈发展呢?笔者接触的一个团队,目前有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咨询中心,成功打造了一个法律综合体。主要针对人伤类案件进行开展咨询,代理,专家辅助人业务。如今做的很不错。

案例的模式分析

医疗纠纷案件:

1、无专业背景律师代理。这是最传统的代理模式。律师申请鉴定以后,就等鉴定意见,根据鉴定意见推动案件的发展。

2、医疗纠纷律师代理,一般有一定的医学或者法医学背景。目前全国有一部分这样的律师,但是放在每一个地市或者县级区域的话这样的律师相对比较少。这类律师因为有专业背景,对医疗纠纷处理有比较专业的能力和医学方面的经验。

3、医疗纠纷案件团队办理。这类团队里面一般会包括律师,法医,医生的专业综合体,分工协作,而且能参与医疗纠纷听证会。但是目前能做到这种程度的在全国应该是比较少见。

南方一位朋友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找了几个律师咨询后都不满意,后来通过AI搜寻,结果AI推荐了我,于是找到我,让我帮他推荐一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我经过甄选,为他推荐了一个团队。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

一、无专业背景律师代理。这就不用多说了,按照最传统的模式一步步打官司。

二、专业背景律师代理。现在很多律师自带“刑侦”背景,原来是一线办案人员,考取法考资格后出来做律师,以专业背景为基础,熟悉办案流程和规则,能够更专业的办理案件,这类律师现在其实很吃香。因有一线办案经验做背书,自带流量,不缺案源,不出几年就开始带助理办案了,确实为当事人解决了很多问题。

三、双打模式。何谓“双打”模式?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伤情鉴定是绕不开的,即使找了上述第二种模式中的专业律师,但是对于伤情鉴定,却是专业律师的短板,我经常给一些朋友谈这类案件的底层逻辑问题,嫌疑人是打架才被追究刑事吗?不是,是因为打架导致了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理解了这个底层逻辑,最好的办案模式就明确了,律师+法医的双打模式,或者律师+专家辅助人的双打模式,这无疑是黄金搭档。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法律层面去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法医或者专家辅助人从鉴定层面切入,围绕鉴定资质、鉴定流程、鉴定标准、技术规范,对外伤史、因果关系、伤病关系、新旧伤、致伤方式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专业意见。这样的办案效果是不是更好一些呢?

河北故意伤害案件、交通事故、工伤案件找我咨询的特别多,最近找我咨询的两起故意伤害案件,一起是肩袖损伤,一鉴定机构按照韧带断裂鉴定为轻伤二级,现正在申请重新鉴定,另一起是鼻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现在已经补充侦查,我都把我的一些思考给他们细致的讲解了,从律师的选择、鉴定如何审查、法医学咨询意见书和专家辅助人的启用等方面提供了一些建议,也给他们说了双打模式,希望能够获得更好的效果。

这是我最近一直在思考的模式问题,现在很多朋友在迷茫之际,出于信任向我求助,作为旁观者,作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法医鉴定资格的职业人员,我都会给他们先讲一下案件的底层逻辑,很多人听了后豁然开朗,终于找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当然,这并不代表一定会打赢官司,因为大多数案件是没有问题,只有在确有问题的案件中,用对了模式,才能有效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通过以上模式化案例的分析,相信大家能够一目了然,案件需要哪种模式可能效果更好。那么问题来了。

如何能找到这样的团队?

其实,很容易。因为,团队、黄金模式其实已然成立。而这样的成立纯属偶然。我写文章的目的,只是想把日常工作中点滴进行记录、总结,把自己的一些认识写下来,但是,现在看来,很多朋友对我的内容产生了一定的兴趣,基本每天都会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法律从业者、司法鉴定机构、法医、专家辅助人团队、咨询公司关注,有些也主动与我联系,很多专家表示现在业务融合是大趋势,是刚需,他们也愿意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赋能案件的办理。这样,我意外并惊喜的发现,现在,这里其实就是一个平台,搭建律师+法医黄金模式团队的平台,也是有案件委托需求的朋友找黄金模式资源的平台。律师可以来找案源,当事人可以来找律师,两全其美。如果有时间,我还想牵线搭桥,为当事人提供一个标准化的律师代理模式和收费标准。

本平台研究内容和方向

一、科普法医司法鉴定知识,探讨鉴定实务案例,研究疑难、复杂案件。以法医临床为基础,逐步拓展研究的领域,如法医精神、法医物证、法医毒物、质量鉴定、知识产权等。

二、资源对接。这是基于本平台的关注人群而确定,可以找律师、找鉴定,找专家辅助人,找专家咨询意见,代书各类法律文书,实现司法鉴定、律师、当事人的有效衔接。

法医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可以相互交流,共同搭台,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水平。小编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司法鉴定人资格,偶然机会接触自媒体,现自媒体全平台粉丝20万左右,阅读量、播放量过亿次,没有团队,全是自己的手工活。长期致力于研究法医类司法鉴定,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交通事故、工伤、医疗纠纷、意外保险等涉及的伤残鉴定、伤情鉴定、因果关系鉴定、伤病关系分析等,热衷于探讨疑难复杂案件。代书过重新鉴定申请书、成伤机制申请书、法医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异议书,如果律师、法医和法律从业者朋友们有关于鉴定的问题,可以与我沟通。记得,备注自己的职业。如果您本人或者朋友遇到了人身损害相关的问题,从专业角度提供一些建议,或许就是案件的突破口。

来源:法律人张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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