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全市法院“暖城雳剑护民生”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启动以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以雷霆之势推进案件攻坚,聚焦农民工工资、抚养费、交通事故赔偿等民生领域,通过“执行110突击”“集中约谈”“现场调解”等举措,3天之内执结案件9件,拘传到位20人,执行
自全市法院“暖城雳剑护民生”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启动以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以雷霆之势推进案件攻坚,聚焦农民工工资、抚养费、交通事故赔偿等民生领域,通过“执行110突击”“集中约谈”“现场调解”等举措,3天之内执结案件9件,拘传到位20人,执行到位金额361.6万元。
为响应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公开透明 规范高效”提升年号召,本次专项执行行动开展期间,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增设【聚焦执行】专栏,积极展示法院执行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执行工作优秀经验,努力为群众答疑解惑,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本期执行报道,向大家展示了执行工作中常见的三种执行不到位的情景,分别是“失能”“失信”以及“拒执罪”。通过三个真实案例向群众讲述每个案件,每次执行工作中都会遇到的不同问题和困难,但执行干警会本着尽职尽责的原则,运用一切可利用的方法和手段,尽可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展现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
案例一
“失能”是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李某所骑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王某诉至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合计10万余元。
执行立案后,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后李某到庭申报了财产,但其辩称自己年纪较大,无收入来源,无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后续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依然没有放弃,决定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村民委员会,并进一步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已71周岁,劳动能力较弱,平时仅靠打零工维生。家中妻子年纪也较大,且常年生病卧床,有一女儿但早年已嫁至外地,无法代为履行。其所居住的房屋为宅基地自建房,屋内家具陈设简朴,生活较为拮据。
申请执行人对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真实性表示认可,但因进一步治疗需要医药费用,其依然强烈要求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沟通、协调和劝导,被执行人通过向亲友借款等方式陆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6000余元。
经法院穷尽一切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案件虽然未全部执行到位,但对法院采取的措施及执行结果表示认可理解,后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执行失能案件。执行实务中,案件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依赖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有些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实没有清偿能力。
在本案执行中,执行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实地走访,以穷尽执行查控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沟通,被执行人也表现出真诚态度,通过多方筹款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履行部分款项。虽然案件未全部执行到位,但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措施表示理解和认可,双方的矛盾也在执行法官多次的调解沟通下得到缓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二
“失信”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却不履行,通过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手段或者拒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情况、抗拒执行等方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
【基本案情】
高某和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周某每月向高某偿还欠款5000元(周某是一个小工头,居无定所),起初5000元总会如期打到高某的账户。但周某履行了5个月后就开始了“玩失踪”,既不如实报告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本以为可以“逍遥法外”,不料终有一日落入了执行110的“法网”。
【典型意义】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110”24小时坚守,进行无缝隙常态化执行,真正做到了“有警必接、接警必出”。该案中,等待周某的本将不只是限高、失信、曝光、罚款,但鉴于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悔改表现,执行局对其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
案例三
拒执罪(又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基本案情】
王某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李某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并通知该村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款项到位后,该村村民委员会擅自将法院查封款项打入李某母亲的账户,执行法官得知后立即责令该村村民委员会追回擅自支付款项,并追究该村村民委员会及相关负责人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在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后,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和被执行人李某一起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将该案全部款项一次性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擅自支付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协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将有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风险。该案中,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责令某村村民委员会限期追回擅自支付款项,不仅促进该案顺利执结,也为辖区内的其他协助单位上了一次生动的普法课。(刘丽娟)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