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丨“驿路有我”调解室巧解祖孙遗产纠纷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8-15 19:32 2

摘要:2025年8月11日,七十五团“驿路有我”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两代人的继承纠纷案件。在亲情与财产交织的复杂纠纷中,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不仅考验着彼此的理解与宽容,也凸显了调解员在化解这类案件时的重要作用。在调解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调解下,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8月11日,七十五团“驿路有我”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两代人的继承纠纷案件。在亲情与财产交织的复杂纠纷中,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不仅考验着彼此的理解与宽容,也凸显了调解员在化解这类案件时的重要作用。在调解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调解下,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七十五团居民徐某因病去世,留下儿子小徐和母亲常某两位法定继承人。小徐当时正就读于七十五团初中,由其奶奶常某照料日常生活,因此祖孙二人未对徐某遗产进行分割。2025年8月,小徐考取可克达拉市高中后需随生母陈某(在其父亲去世前,二人已离婚)生活。鉴于高中期间花费较多,小徐及其法定代理人陈某提出分割徐某遗产。奶奶常某担忧孙子年幼,不能妥善管理财务,双方多次就遗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产生分歧。为此,常某向七十五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处理遗产分割纠纷。经七十五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由七十五团“驿路有我”调解室开展调处工作。

调解过程

接到常某的调解申请后,“驿路有我”调解室首先明确化解此起遗产继承案件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如何在尊重亲情的基础上确保遗产分配公平合理,二是如何在法律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随后组织调解员采取“三步走”调解策略。

背靠背情感疏导。为化解祖孙二人的心结,调解员首先通过背靠背的沟通方式,分别与小徐及常某进行谈话。“我儿子留下的钱,除了两万元用来还账,别的都一分不动地在卡里”“之前小徐上学在团里都是跟着我,今年上高中了,要跟着他妈妈一起生活了”“我不是不给他,是担心他乱花,给他存着,以后生活有个保障”……从与常某的沟通中,调解员很快从老人的言语中感受到她对孙子的呵护和担忧,耐心劝解常某“儿孙自有儿孙福”,小徐上高中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将遗产交由陈某代管,对各方都是一件好事。老人心里的疙瘩慢慢解开了。

在与小徐及其法定代理人陈某的沟通中,调解员首先向小徐表示:“你是未成年人,在调解过程中我们会全力保护法律赋予你的权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接着在沟通中了解到,小徐读高中每月所需的生活费为1000元,三年大概需要36000元。法定代理人陈某表示,与小徐父亲离婚后重组了新家庭,家庭负担较重,希望小徐能多继承一部分遗产。了解其诉求后,调解员向其阐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方面适当照顾未成年人,以此消除小徐和陈某的担忧。

面对面法律释明。在缓和双方当事人情绪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坐在一起,普及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遗产按照规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调解员一边普法一边解释到,该案中,徐某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母亲常某和儿子小徐,故徐某的遗产应由常某和小徐二人继承。

在明确徐某继承人之后,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指出,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该条第二款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于是调解员建议:常某系团场退休职工,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而小徐还是未成年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优先考虑小徐的基本生活保障,采取教育费用优先支付原则,先对小徐高中三年的基础费用进行提取,再进行遗产分割。双方均表示认可。

圆桌式方案协商。在情理与法理的交织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遗产分配方案。常某首先表示愿意听取调解员的建议,从徐某93555元的现金遗产中首先划出36000元作为小徐高中三年的生活费,剩余部分由二人均分;在房产分配上,常某表示愿意将房产全部分给小徐,但考虑到小徐还未成年,希望其在工作前不要转卖房产。小徐及其法定代理人陈某对常某的意见表示认同,提出将该套房产进行出租,租金用于补贴小徐的学费和生活费。通过圆桌式方案协商,双方的“心结”“法结”被成功妥善化解。

调解结果

经过“驿路有我”调解室递进式调解法,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常某自愿只继承徐某20000元现金存款遗产,剩余73555元现金存款遗产由小徐继承;徐某留下的一套保障性住房由小徐继承,小徐可将其出租,租金由小徐享有;小徐在遗产分割过程中的相关行为,法定代理人陈某均予以认可。

案件点评

继承不仅是财产的传承,也是亲情的延续。该起祖孙遗产纠纷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消除了长辈的合理担忧。“驿路有我”调解室将继续秉持“耐心倾听、互谅互让”的工作理念服务群众、化解矛盾。

来源:四师普法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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