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群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已然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今,从企业间因商标近似引发争议、恶意抢注商标后进行的权利博弈,再到网络平台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视频、图片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这并非仅仅意味着侵权现象增多,更是群众维权意识觉醒的体现。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春之际,万物生机盎然,一片欣欣向荣。
这是属于“新”的时节。
群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已然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今,从企业间因商标近似引发争议、恶意抢注商标后进行的权利博弈,再到网络平台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视频、图片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这并非仅仅意味着侵权现象增多,更是群众维权意识觉醒的体现。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记者走进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深入了解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法治宣传方面开展的各项工作,看群众是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擅用他人短视频
构成侵权
“法院作出的判决,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明白了随便从网上下载的视频、图片使用后也可能造成侵权。”2024年11月7日,收到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说。
2017年8月27日,姬某在“新片场”网站上发布了时长为4分33秒的视频作品。2024年9月,姬某发现,某公司在其微信视频号宣传片中,将姬某原创视频中的名字利用技术手段消除,用于其商业体的推广商业宣传。遂姬某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将某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该视频创作人确为姬某,其作品中带有视频水印。被告某公司在其微信视频号中的宣传片确有截取原告姬某部分摄影素材的侵权事实,可以认定,被告某公司侵犯了原告姬某作品著作权之中的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是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施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制度以来,审理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024年11月5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姬某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1.2万元。
当下,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在发布文字信息的同时,经常会使用图片、视频等创作素材。然而,使用者在使用素材时,有时没有意识到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从而侵犯他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案件中的某公司就因版权意识淡薄,误认为网络公开的视频可以随意使用。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即自动受保护,未经许可的商业使用均构成侵权。此外,获得的收益可能比侵权成本大,公司自创视频用于宣传的成本较高,觉得盗用视频被权利人发现的可能性较小,存在一定侥幸心理,而企业内部审核机制缺失,宣传视频由员工制作或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制作过程中随意使用网络资源,宣传物料未经法务或版权审核流程。
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公平、公开审理每一起案件。不仅如此,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审理现场
变身法治课堂
现在开庭!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在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站公开开庭。这是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开展的一次巡回审判,也是首例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件。
庭审中,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企业家代表、商户代表旁听庭审。让审理现场变身法治课堂,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与法律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法律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社会效果。
据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马原花介绍,自集中管辖西宁市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以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聚焦专业化审判职能,持续更新审判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倾力打造特色亮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稳步推进、成效初显。自2022年至2024年12月,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17件,3起案例入选青海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妥善审理侵害“泸州老窖”“宜宾五粮液”“小米”等知名品牌商标权纠纷案件及侵害著名影视作品、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市场“信心助推器”作用,切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在西宁市王家庄小商品批发市场成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站后,法庭公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及刑事案件,着力以“小案件”诠释法治“大道理”,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不仅如此,还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厚植群众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理念,市场经营者被诉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同比减少65.4%。
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为辖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定制化”司法服务……一项项、一件件,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扎实有力的举措,极大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能,打通知识产权从法治宣传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从一首歌曲、一张图片,到一个视频、一个标识……群众法治思维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创新成果正通过知识产权运用发挥更大价值。群众亦是如此,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对创新的规范、激励和指引,让创新成果在公平公正的法治阳光下成长。
编辑:张虎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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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督察局:0971—6163105
来源:青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