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作为原告撤诉的一条开庭公告,受理法院已取消开庭,数据源官网也已经删除开庭公告,企查查、启信宝等也都已经删除,谁能想到,天眼查就是不予删除,理由让人哭笑不得!
我公司作为原告撤诉的一条开庭公告,受理法院已取消开庭,数据源官网也已经删除开庭公告,企查查、启信宝等也都已经删除,谁能想到,天眼查就是不予删除,理由让人哭笑不得!
第一次跟天眼查沟通,被客服拒绝,理由是天眼查展示与数据源官网一致,请先与来源网站沟通删除后再来尝试申请。好嘛,我们就去联系受理法院申请删除了。第二次与天眼查沟通,居然又被拒绝了,理由竟然是,开庭日期是未来日期,必须过了开庭日期,才能申请删除。纳尼?已经取消开庭,也就是说开庭日期已经失效了,不会开庭了,还非要等开庭日期过了才能删除,这不是故意难为人嘛!追问客服原因,客服说是平台的规定。跟客服讲理,客服就无比傲慢、冷漠地来来回回重复一句“公示平台没有展示,且过了开庭时间,才能申请删除”。再然后,就强制踢人断线了。
天眼查客服沟通截图
天眼查客服沟通截图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应当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一旦法院取消了开庭公告,并且其官网已经删除了相关记录,这条信息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属于不准确的信息。天眼查以“开庭时间是未来日期,必须过了这个日期才能申请删除”为理由拒绝删除,实际上是对信息更新义务的推脱。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忽视了企业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天眼查仍然拒不删除,可以考虑起诉天眼查,要求其删除错误信息并赔偿因信息不准确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在传播信息时,应当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否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天眼查自己的土规定,难道大于国法吗?大家评评理,天眼查凭什么这么傲慢,这么不讲理!大家在跟这些第三方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打交道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让人气到肺都要炸掉的事儿呀~
来源:牛看豆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