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首先诽谤啊,只有《刑法》有,而《治安管理法》并未单独列出。治安管理法对这一法条,是这么说的。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是《治安管理法》对诽谤也就
武大加害肖同学那女的估计构成诽谤罪了
文/肥猪满圈
我认为,武大的那个女的杨某媛,铁定构成诽谤罪。
首先诽谤啊,只有《刑法》有,而《治安管理法》并未单独列出。治安管理法对这一法条,是这么说的。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是《治安管理法》对诽谤也就是公然侮辱他人做出的规定。
而“诽谤罪”则属于《刑法》管辖,《刑法》是这么说的:该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那么我们来看看这女的也就是杨某媛,他是否对那个男生,也就是肖同学构成了诽谤或者是侮辱呢?
常规的啊,构成三要素之一,那就是杨某媛有没有捏造事实,并且对外传播。
这个非常容易判断对吧?之前杨某媛一直说肖同学在图书馆的自习室对她进行性骚扰对吧?但是,现在连法院都判下来,肖同学的行为不构成性骚扰。说白了,法院判的,铁一样的事实,无可争辩吧对吧?
当然了用法律术语就是女的指控男的性骚扰不成立对吧?因此说杨某媛确实存在捏造了肖同学对她性骚扰这件事,这是事实。而且她在网络上对外发布或者公布对吧?而且构成了在网上大量传播的事实,这个也没问题吧?
这个三要素的第一个要素成立,没任何之瑕疵对吧?第二个就是受辱的男生,也就是肖同学的名誉权受没受损?也就是杨某媛大量散发说你对我性骚扰这件事,让没让肖同学的名誉权受损?
这个几乎也是不用疑问的,这件事发生以后,近乎于全网骂这个男同学对吧?你想想近乎于全网共诛之,这种身心俱惫的伤害得有多大?
你想想那时候近乎于全网都认为这个男的真不要脸,你就是一个变态狂,你就是一个性骚扰的人。所以说这是不是对肖同学的名誉 声誉 形象总之各种誉吧,是不是都造成了重大且无法弥补的损失啊?而且这种重大的巨大的名誉受损,说白了是无法恢复的对吧?
第三就是情节轻重。您觉得这个案子,对于受害人肖同学来说,算不算情节严重?
我们先看杨某媛啊,她不仅在网上曝光肖同学,而且还向学校举报。举报之后,武汉大学还处分了肖同学。您觉得这个对肖同学的伤害大不大?法律名词叫什么?重大的心理创伤对吧?可以说难以痊愈。甚至导致其家人都含恨而死,您认为,这件事情节严重不严重?
我说的以上三条啊,您对比刑法法条之【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我以上的分析,是不是杨某媛全部符合啊?
那么如果她符合侮辱诽谤罪,那下一轮的被告,是不是该她了。而侮辱诽谤罪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个人以为啊,这件事的性质非常之恶劣,而且影响非常巨大,因此我认为,刑期2年合适,太少了达不到引以为戒之目的!
OK就到这,感谢大家!
15082025肥猪满圈於承
来源:北京作家肥猪满圈